2 術語
2.0.1 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
施工等實行全過程的承包建設,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
工程項目承包方式。
2.0.2 勘察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設項目進行工程水文地質勘察所發(fā)生的費用。
2.0.3 設計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設項目進行工程設計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費和竣工圖編制費;該費用應根據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設計后、初步設計后的發(fā)包范圍確定。
2.0.4 建筑安裝工程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設項目發(fā)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所需的費用,不包括應列入設備購置費的設備價值。
2.0.5 設備購置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設項目,需要采購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沒有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費用,不包括應列入安裝工程費的工程設備(建筑設備)的價值。
2.0.6 總承包其他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應當分攤計入相關項目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研究試驗費、土地租用占道及補償費、總承包管理費、臨時設施費、招標投標費、咨詢和審計費、檢驗檢測費、系統(tǒng)集成費、財務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工程保險費、法律服務費等其他專項費。
2.0.7 研究試驗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為建設項目提供研究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實驗以及按照設計規(guī)定在建設過程中必須進行實驗、驗證所需的費用。
2.0.8 土地租用、占道及補償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建設期間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權或臨時占用道路而發(fā)生的費用以及用于土地復墾、植被或道路恢復等的費用。
2.0.9 總承包管理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項目建設期間發(fā)生的管理性質的費用。
包括: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yè)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2.0.10 臨時設施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的臨時水、電、路、訊、氣等工程和臨時倉庫、生活設施等建(構)筑物的建造、維修、拆除的攤銷或租賃費用,以及鐵路碼頭租賃等費用。
2.0.11 招標投標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材料、設備采購以及工程設計、施工分包等招標投標的費用。
2.0.12 咨詢和審計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社會中介機構的工程技術經濟咨詢、工程審計等的費用。
2.0.13 檢驗檢測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的工程檢測、設備檢驗、負荷聯合試車費、聯合試運轉費及其他檢驗檢測的費用。
2.0.14 系統(tǒng)集成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用于系統(tǒng)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如網絡租賃、BIM、系統(tǒng)運行維護等)。
2.0.15 財務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項目建設期內提供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工資支付擔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籌集資金等所發(fā)生的費用。
2.0.16 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項目建設期內取得專利、專有技術、商標以及特許經營使用權發(fā)生的費用。
2.0.17 工程保險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項目建設期內對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機械設備和人身安全進行投保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施工企業(yè)的人員、財產、車輛保險費。
2.0.18 法律服務費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在項目建設期內聘請法律顧問以及可能由于仲裁或訴訟聘請律師代理等的費用。
2.0.19 暫列金額
發(fā)包人為工程總承包項目預備的用于項目建設期內不可預見的費用,包括項目建設期內超過工程總承包發(fā)包范圍增加的工程費用,一般自然災害處理、超規(guī)超限設備運輸以及超出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外的價格波動等因素變化而增加的,發(fā)生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的費用。
2.0.20 項目清單
發(fā)包人提供的載明工程總承包項目勘察費、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總承包其他費和暫列金額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內容的項目明細。
2.0.21 價格清單
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發(fā)包人提供的項目清單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報價明細。
2.0.22 建設規(guī)模
又稱投資規(guī)模,主要是包含工程概況的相關數據,比如:建筑面積、層數、層高、結構類型、使用用途、占地面積等。
2.0.23 建設標準
指對基本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察、規(guī)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運營維護等需要協(xié)調統(tǒng)一的事項所制定的技術依據和規(guī)則。
2.0.24 功能要求
又稱建筑功能。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空間構成、功能分區(qū)、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建筑的安全要求。
2.0.25 發(fā)包人要求
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發(fā)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總承包工程項目的目標、范圍、設計與其他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2.0.26 承包人文件
指由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提交的所有圖紙、手冊、模型、計算書、軟件和其他文件。
2.0.27 承包人建議書
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承包人建議書的文件。承包人建議書由承包人隨投標函一起提交。
2.0.28 基準日期
指招標工程投標截止之日前28 天,或非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前28 天的時間。
2.0.29 投標價
投標人投標時結合自身能力對發(fā)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研究深化,根據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中提供的項目清單填報的價格,匯總后標明的總價。
2.0.30 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款)
發(fā)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包括勘察費、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總承包其他費和暫列金額。
2.0.31 工程結算
發(fā)承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對合同工程在實施中、終止時、已完工后進行的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包括期中結算、終止結算、竣工結算。
2.0.32 竣工結算價(合同價格)
發(fā)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的合同總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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