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張某在北京一廚藝班學習完畢后準備回家開辦一家自己的餐館。且自己暗自揣摩將來以“全來了”作為其服務商標。為了防止他人也以此作為商標使用,張某決定在離開北京前,前往商標局將“全來了”三字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
問:張某的申請能否被商標局受理并核準,使其成為商標權人?為什么?
答案:
不能。根據我國商標法,只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業(yè)者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因此,張某在尚未辦理個體工商戶的申請手續(xù)之前是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因而也就不能成為商標權人。
8.A酒廠研制了一種53度白酒,經鑒定,各項指標都符合標準,用戶對其評價也較高。為了批量生產,該廠對該酒設計了一種名為“茅臺”的商標,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局依法進行了初步審定,并發(fā)出了公告。23天后,茅臺酒廠對該酒的商標提出異議,認為該商品商標的名字從字型、字義和發(fā)音上都與“茅臺”相似,而且其商標設計圖案均與“茅臺”相近似,要求商標局不予注冊。問:
(1)茅臺酒廠的意見是否正確?為什么?
(2)商標局應如何處理A酒廠的商標注冊申請?
答案:
(1)茅臺酒廠的意見是合法的,應于支持。按照《商標法》第7條規(guī)定: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A酒廠生產的“茅臺”酒,名稱與發(fā)音均與“茅臺”相近似,其圖案也與茅臺酒的商標相似,沒有顯著特征,讓人難以識別。因此,茅臺酒廠提出異議是正確的。
(2)商標局應根據前述分析,依法駁回A酒廠的商標注冊申請。
9.某商店這兩年經濟效益不太好,從廠家進貨,經濟上比較困難。李某把冒用“汾酒”商標的二鍋頭100瓶委托商品銷售,所得利潤各得50%。問:
(1)商店和李某各自構成什么違法行為?
(2)“汾酒”廠應如何追究商店和李某的責任。
答案:
(1)商店和李某均侵犯了“汾酒廠”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按照《商標法》第38條規(guī)定,李某屬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商店屬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2)“汾酒”廠可依照《商標法》第38、39條的規(guī)定,向侵權人商店和李某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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