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知識產權法
1.李某自學英語多年,經(jīng)常做筆譯練習。李某同事趙某常在報刊上發(fā)表一些文章。李某為了提高翻譯水平,常將見到的文章順手拿過來做翻譯練習。一次李某將趙某在報紙上發(fā)表的一篇文章進行翻譯。趙某見李某翻譯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這樣做未經(jīng)自己的許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
問:李某是否侵犯了趙某的著作權?為什么?
答案:
李某的行為沒有侵犯趙某的著作權!吨鳈喾ā返22條規(guī)定了12種可以不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其中第1項為“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結合本案,李某是為提高自己的翻譯水平而使用趙某已發(fā)表的作品,且沒有發(fā)表的打算。所以李某的行為是合理使用行為。
2.某畫家創(chuàng)作了一幅反映抗日戰(zhàn)爭時期的油畫,被某歷史博物館購得收藏。2005年,為了慶祝抗日戰(zhàn)爭勝利60周年,某原抗日根據(jù)地所在市打算發(fā)行一枚紀念封,圖案就選用了畫家的那幅被收藏的畫。畫家得知后遂提出:其對畫享有著作權,市里用了這畫作圖案應向其支付報酬。市里則認為畫已被歷史博物館購買,畫家不再享有著作權。因此,不必再向畫家支付報酬,要付也向歷史博物館支付。
問:誰的說法有道理?
答案:
畫家的說法有道理!吨鳈喾ā返18條規(guī)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歸原件所有人享有。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畫家對其被歷史博物館購去的畫仍享有除展覽權之外的其他著作權。市里認為畫家的畫被買走后就不再享有著作權是錯誤的。既然畫家仍享有著作權,那么市里要使用其畫作為紀念封的圖案,就應向畫家支付報酬。
3.某工程師開發(fā)了一種計算機軟件,某計算機公司聞訊后打算購買,但因價錢問題未談成。計算機公司遂復制后自用。
(1)計算機公司的做法是否侵權?
(2)計算機軟件保護哪些內容?
(3)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保護期如何計算?
答案:
(1)計算機公司的做法構成侵權。因為計算機軟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工程師對其開發(fā)的計算機軟件享有著作權!队嬎銠C軟件保護條例》規(guī)定:未經(jīng)軟件著作權人的同意復制其軟件作品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
(2)計算機軟件保護的內容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fā)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xù)長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
上述(2)、(3)的法律規(guī)定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第2條和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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