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與工程項目有關的保險規(guī)定
(一)建筑工程一切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承保以土木建筑為主體的工程項目在整個建筑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依法應承擔的第三者責任的保險。
1.被保險人與投保人
(1)被保險人。在工程建設期間,業(yè)主和承包商對所建工程都承擔有一定風險,即具有可保利益,可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公司則可以在一張保險單上對所有涉及該項工程的有關各方都予以合理的保險保障。建筑工程保險一張保單下可以有多個被保險人,這是工程保險區(qū)別于其他財產保險的特點之一。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一般可包括以下各方:
1)業(yè)主:建設單位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總承包商及分包商;
3)技術顧問:業(yè)主聘請的建筑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yè)顧問;
4)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其他債權人。
(2)投保人。
1)全部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負責投保;
2)部分承包方式,在合同中規(guī)定由某一方投保;
3)分段承包方式,一般由業(yè)主投保;
4)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的承包方式,一般也由業(yè)主投保。
2.保險項目與保險金額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包括物質損失部分、第三者責任及附加險三部分。
(1)物質損失。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性工程及物料。這是建筑工程保險的主要保險項目。該部分保險金額為承包工程合同的總金額,也即建成該項工程的實際價格,包括設計費、材料設備費、施工費(人工及施工設備費)、運雜費、稅款及其他有關費用。
2)業(yè)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是指未包括在工程合同價格之內的,由業(yè)主提供的物料及負責建筑的項目。該項保險金額應按這一部分標的的重置價值確定。
3)安裝工程項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機器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該項目的保險金額為其重置價值。所占保額不應超過總保險金額的20%。超過20%的按安裝工程一切險費率計收保費;超過50%則另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4)施工用機器、裝置及設備。是指施工用的推土機、鉆機、腳手架、吊車等機器設備。此類物品一般為承包商所有,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合同價之內,因而作專項承保。該項保險金額應按機器、裝置及設備的重置價值確定。
5)場地清理費。指發(fā)生承保風險所致損失后,為清理工地現場所必須支付的一項費用,不包括在工程合同價格之內。該項保險金額一般按大工程不超過其工程合同價格的5%,小工程不超過工程合同價格的10%計算。
6)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是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圍內的,業(yè)主或承包單位所有的或由其保管的工地內已有的建筑物或財產。該項保險金額由雙方共同商定,但最高不得超過該建筑物的實際價值。
7)業(yè)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是指上述五項范圍之外的其他可保財產。該項保險金額由雙方共同商定。
以上各部分之和為建筑工程一切險物質損失部分的總保險金額。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簿、圖表、技術資料,領有公共運輸執(zhí)照的車輛、船舶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不能作為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
(2)第三者責任。
第三者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保險金額一般通過一個賠償限額來確定,該限額根據工地責任風險的大小確定。通常有兩種方式:
1)只規(guī)定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不具體限定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分項限額,也不規(guī)定在保險期限內的累計賠償限額,這種方式適用于責任風險較低的第三者責任。
2)先規(guī)定每次事故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分項賠償限額,進而規(guī)定對每人的限額,然后將分項的人身傷亡限額與財產損失限額組成每次事故的總賠償限額,最后再規(guī)定保險期限內的累計賠償限額,這種方式適用于責任風險較大的第三者責任。
(3)附加險。根據投保人的特別要求或某項工程的特性需要可以增加一些附加保險,保險金額由雙方商定。
3.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1)物質損失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1)責任范圍。
、僭诒kU期限內,若保險單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發(fā)生除外責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保險人應負責賠償。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發(fā)、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fā)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等。
、谏鲜鲇嘘P費用包括必要的場地清理費用和專業(yè)費用等,也包括被保險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但這些費用并非自動承保,保險人在承保時須在明細表中列明有關費用,并加上相應的附加條款。如果被保險人沒有向保險公司投保清理費用,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該項費用的賠償。
2)除外責任。保險人對以下情況不承擔賠償責任:
、僭O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谧匀荒p、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垡蛟牧先毕莼蚬に嚥簧埔鸬谋槐kU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芊峭饬σ鸬臋C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菥S修保養(yǎng)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迿n案、文件、賬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弑P點時發(fā)現的短缺;
、囝I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岢褜⒐さ貎痊F成的建筑物或其他財產列入保險范圍,在被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獬橇碛屑s定,在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fā)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第三者責任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1)責任范圍。
、僭诒kU期限內,因發(fā)生與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qū)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趯Ρ槐kU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保險公司亦負責賠償。
2)除外責任。
①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谟捎谡饎、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任何財產、土地、建筑物的損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
、巯铝性蛞鸬馁r償責任:
a.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傭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b.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傭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發(fā)生的損失;
c.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d.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3)總除外責任。保險人對以下各項不承擔賠償責任:
、賾(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②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③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④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莨こ滩糠滞9せ蛉客9ひ鸬娜魏螕p失、費用和責任;
、蘖P金、延誤、喪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損失;
、弑kU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4.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是在保險單列明的建筑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項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畢經驗收合格時終止。
(1)建筑期。
1)保險責任的開始有兩種情況:①工程破土動工之日;②保險工程材料、設備運抵至工地時。以先發(fā)生者為準,但不得超過保單規(guī)定的生效日期。
2)保險責任的終止也有兩種情況:①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fā)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時;②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時。以先發(fā)生者為準且最遲不得超過保單規(guī)定的終止日期。
(2)試車期。①若被保險設備本身是在本次安裝前已被使用過的設備或轉手設備,則自其試車之日起,保險責任即告終止。②如安裝的是新機器,保險人按保單列明的試車期,對試車和考核期限內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負責賠償。
(3)保證期。保證期的保險期限一般與工程合同中規(guī)定的質量保修期一致。從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fā)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時起算,以先發(fā)生者為準。保證期投保與否,由投保人自己決定,需要投保時,必須加批單,增收相應的保費。
(4)保險期限的延長。如工程不能在保險單規(guī)定的保險期內完工,經投保人申請并加繳規(guī)定的保費后,可簽發(fā)批單延長保險期限。
5.保險費率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費率依各個工程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一般來講,確定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費率應考慮以下因素:
(1)工程的性質、建筑材料、建筑物的高度;
(2)工地及鄰近地區(qū)的自然條件、有無特別危險存在;
(3)工程所處的地理位置;
(4)工期長短及施工季節(jié);
(5)巨災的可能性,最大可能損失程度;
(6)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條件;
(7)承包商及工程其他有關方的資信情況,施工人員的素質及承包商的管理水平;
(8)免賠額的高低及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
(9)保險公司以往對類似工程的賠付情況。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費率應分項確定,一般可分為以下幾項:
(1)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場地清理費、業(yè)主提供的物質及項目、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業(yè)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各項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
(2)施工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費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3)保證期費率,是整個保證期一次性費率;
(4)各種附加保障增收費率,也是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5)第三者責任險費率,按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計取。
6.賠償處理
(1)保險財產發(fā)生損失,保險人以將被保險財產修復至或基本恢復至其受損前狀態(tài)的費用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進行賠償;但若修復費用等于或超過被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價值時,則以被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保險人可予賠償,但本項費用與物質損失賠償金額之和以受損的被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2)保險人可有三種賠償方式,即:以現金支付賠款;修復或重置;賠付修理費用。具體采用哪種方式,應視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商定。但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就每一項或每一件保險財產而言,不得超過其單獨列明的保額,就總體而言,不得超過保單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3)損失賠付后,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4)在發(fā)生第三者責任項下的索賠時: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或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人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5)在發(fā)生物質損失時,若受損保險財產的分項或總保險金額低于對應的應保險金額,其差額部分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保險人按保險列明的保險金額與應保險金額的比例負責賠償,即:
賠款金額=損失金額×某項目現行保額/某項目按規(guī)定應投保金額(3.4.13)
(6)如同一保險財產損失存在著一種以上的保險保障,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保險公司按該種保險的保險單保額與所有保單保額之和的比例承擔保險責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例題:
1.某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含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工程項目,在保險期限內出現如下情況,其中應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損傷的是()。
A.兩個施工班組的工人打架致傷B.施工單位拆除臨邊防護未及時恢復導致工人摔傷
C.工人上班時間突發(fā)疾病死亡D.業(yè)主提供的物料因突降冰雹受損
【答案】D
【解題思路】在保險期內,若保險單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發(fā)生除外責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保險人應負責賠償。
2.下列關于建筑工程一切險賠償處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1年
B.保險人的賠償必須采用現金支付方式
C.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造成的損失賠付后,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
D.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措施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保險人應予賠償
【答案】C
【解題思路】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保險人可予賠償,但本項費用與物質損失賠償金額之和以受損的被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保險人可有三種賠償方式,即:以現金支付賠款;修復或重置;賠付修理費用。具體采用哪種方式,應視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商定。損失賠付后,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3.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人可采取的賠付方式有()。
A.重置B.修復C.返還保險費
D.延長保險期限E.賠付修理費用
【答案】ABE
【解題思路】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人可有三種賠償方式,即:以現金支付賠款;修復或重置;賠付修理費用。具體采用哪種方式,應視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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