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登記要點
(一)申請
1 申請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的申請人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者。
2.申請時限根據(jù)《土地登記規(guī)則》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須辦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的有以下三種 情形:
1)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
2)其他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
3)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有 土地后,原集體土地使用者繼續(xù)使用該國有土地的。申請時限分別為:
(1)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給的建設用地批準書之日 起三十日內,持建設用地批準書申請土地預登記。
(2)其他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接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 內,持批準用地文件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
(3)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后, 原集體土地使用者繼續(xù)使用該國有土地的, 應當在土地所有權性質變更后三十日內。
題目: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給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之日起()日內,持建設用地批準書申請土地預登記。
A25 B30 C35 D40
答案:(B )
3.申請人應提交的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1)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2)建設用地批準書。
(3)新開工大中型建設項目土地預登記文件。
(4)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5)征地勘測圖件。
(6)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7)其他證明文件。
(二)權屬審核
(1)設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范圍。
(2)經(jīng)征地勘測的宗地面積應與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批準的用地面積基本一致。
(三)注冊登記與核發(fā)證書
1、在《土地登記卡》上注冊登記。
2.依據(jù)《土地登記卡》填寫《土地歸戶卡》
3.根據(jù)〈土地登記卡》填制《國有土地使用證》
(四)其他 根據(jù)《土地登記規(guī)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
1)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給的建設用地批準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建設用地批準書申請土地預登記;
2)劃撥新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 地的,被征地單位應當依照本規(guī)則規(guī)定,同時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