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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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于1999年1月11日與某物流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臨時

來源:焚題庫 [2019-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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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題張先生于1999年1月11日與某物流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臨時T聘用合同,并被安排在物流公司下設的分公司工作,工資由分公司發(fā)放。2000年6月物流公司根據(jù)上級指示“清退”了張先生,但未辦理任何手續(xù)。張先生在同年7月又繼續(xù)在物流公司的分公司上班,按月領取勞動報酬,但是未簽訂勞動合同.一直到2008年底。2008年12月31日分公司口頭傳達了物流公司領導的指示,不準張先生再到分公司上班,張先生被迫離開了分公司 2009年1月張先生到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以物流公司為被申請人申請仲裁。要求物流公司與其補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繳其工作期間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支付2008年1月至l2月的雙倍工資。但物流公司否認雙方存有勞動關系,認為張先生只是分公司的臨時工,并出具了公司全體人員的花名冊及工資表,花名冊和工資表中的確沒有張先生的名字。 請結合本案例,依據(jù)我國勞動法律法規(guī),闡述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機構應如何做出裁決。

    參考答案:

    (1)這是一起雙方當事人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能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件;

    (2)

    (2)根據(jù)我國勞動法律法規(gu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裁決雙方當事人勞動關系存續(xù),物流公司應安排張先生繼續(xù)工作,并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主要理據(jù)是:

    (3) 張先生與物流公司雖然只簽訂了為期一年的臨時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張先生繼續(xù)在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工資由分公司發(fā)放,工作由分公司安排,直至20081231日不準張先生上班時止。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作為該公司的下屬單位,故其用工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物流公司來承擔,即張先生與物流公司存在著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張先生主張與物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訴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支持。

    (4) 20081231日物流公司在張先生未出現(xiàn)法定可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無理由終止與張先生的勞動關系,屬于違法終止勞動關系,張先生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支持。

    (5)張先生于19991月即到物流公司下屬部門工作,其雖于20006月被“清退”過一次,但雙方實際并未中斷勞動關系,張先生仍在該公司工作,故張先生的工作年限應當連續(xù)計算。至20091月張先生申請仲裁時止,張先生的連續(xù)工作年限達到了10年,此時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故應裁決雙方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仲裁機構還應做出如下裁決:

    ①物流公司應為張先生補繳自1999 年元月1日至裁決日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用,其中應由張先生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其個人承擔,并從繼續(xù)工作之日為張先生按規(guī)定繳納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費用;

    ②雙方當事人自1999 1月的第一份勞動合同到期后,未再訂立過書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法自200811日開始實施,也就是說2008年的1月期滿后該公司就符合了超過一個月未與張先生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應裁決該公司支付張先生1 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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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考點

    人力資源師一級專業(yè)能力大綱

    勞動關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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