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滅火的基本原理與方法
為防止火勢失去控制,繼續(xù)擴大燃燒而造成災害,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將火撲滅,通常有以下幾種方法,這些方法的根本原理是破壞燃燒條件。
一、冷卻
可燃物一旦達到著火點,即會燃燒或持續(xù)燃燒。將可燃物的溫度降到一定溫度以下,燃燒即會停止。對于可燃固體,將其冷卻在燃點以下;對于可燃液體,將其冷卻在閃點以下,燃燒反應就會中止。用水撲火一般固體物質的火災,主要是通過冷卻作用來實現(xiàn)的,水具有較大的熱容量和很高的汽化潛熱,冷卻性能很好。在用水滅火的過程中,水大量的吸收熱量,使燃燒物的溫度迅速降低,致使火焰熄滅、火勢控制、火災終止。水噴霧滅火系統(tǒng)(詳見第三篇第四章)的水霧,其水滴直徑細小,比表面積大,和空氣接觸范圍大,極易吸收熱氣流的熱量,也能很快地降低溫度,效果更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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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隔離
在燃燒三要素中,可燃物是燃燒的主要因素。將可燃物與氧氣、火焰隔離,就可以中止燃燒、撲滅火災。如自動噴水泡沫聯(lián)用系統(tǒng)在噴水的同時,噴出泡沫,泡沫覆蓋于燃燒液體或固體的表面,在冷卻作用的同時,將可燃物與空氣隔開,從而可以滅火。再如,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火災,在滅火時,迅速關閉輸送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的管道上的閥門,切斷流向著火區(qū)的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的輸送,同時也打開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管道通向安全區(qū)域的閥門,使已經燃燒或即將燃燒或受到火勢威脅的容器中的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轉移。
三、窒息
可燃物的燃燒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濃度以上才能進行,低于最低氧濃度,燃燒不能進行,火災即被撲滅。一般氧濃度低于15%時,就不能維持燃燒。在著火場所內,可以通過灌注不燃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蒸汽等,來降低空間的氧濃度,從而達到窒息滅火。此外,水噴霧滅火系統(tǒng)實施動作時,噴出的水滴吸收熱氣流熱量而轉化成蒸汽,當空氣中水蒸汽濃度達到35%時,燃燒即停止,這也是窒息滅火的應用。
四、化學抑制
由于有焰燃燒是通過鏈式反應進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產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濃度,即可使燃燒中止。化學抑制滅火的滅火劑常見的有干粉和鹵代烷(已淘汰);瘜W抑制法滅火,滅火速度快,使用得當可有效地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和財產的損失。但抑制法滅火對于有焰燃燒火災效果好,對深度火災,由于滲透性較差,滅火效果不理想。在條件許可情況下,采用抑制法滅火的滅火劑與水、泡沫等滅火劑聯(lián)用,會取得滿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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