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新術語標準中應如何處理收集別的標準中已有的術語?
答:通常在別的標準中已有的術語有以下情況:
1)其他非術語標準中已有的術語。一般來說,非術語標準中的術語主要是為使用戶理解該標準而設立的,有時并不普通適用,而且在編排格式、數(shù)據項(例如外文對應詞、同義詞)的完備性等方面與術語標準中的術語差別。這樣的術語應按照術語標準的編寫要求重新編寫,收錄在術語標準中,必要時也可修 改原定義。
2)其他相關領域內術語標準已有相同的術語。當概念有差別或定義角度不同時,應加學科領域注解。收錄在新標準。
3)通用概念,基礎術語或其他術語標準已收錄,但本標準不收就會影響概念體系的完整性時,應收錄在新標準。
一般情況,收錄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將其他標準中相同的術語條目原文照搬,注明出處。
2)只收條目,注明參見標準。
3)當本標準需改動已有標準中的術語條目的內容時,加注解,說明差別及改動原因。
術語標準對多義詞或同義詞如何處理?
答:術語標準中應盡量避免同義和多義現(xiàn)象。
如果存在同義術語,建議只選擇一個術語作為優(yōu)選術語(Pre-ferred term),即條目術語。在許多情況下,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一個以上的術語,對那些非優(yōu)選術語應該特別指明。GB/T1.6-1997第6.4條對同義術語的編排做了規(guī)定;ISO 10241:1992和ISO 1087:1990中規(guī)定了國際標準除優(yōu)選術語外,其他同義術語分成:許用術語(admitted term)、拒用術語(depre cated term)、過時術語(obso-lete term)或被取代術語(superseded term)等幾級。如果一條術語指稱幾個概念(多義術語),就有必要標記每個概念所屬的學科領域。學科領域不應該在定義中重復。
來源:考試網-質量工程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