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欄中應給出什么內(nèi)容?
答:說明欄一般應列出四方面的內(nèi)容:
1)給出所列圖形符號的含義、功能、具體使用場合等較詳細的說明。
2)如果采用ISO、IEC及ISO、IEC承認的其他國際組織的圖形符號,應列出原符號在ISO、IEC等有關標準中的編號及原標準號。具體寫法,可采用如下形式:
≡ISO 7001:1990(027),表示該符號等同采用 ISO 7001:1990 編號為027的圖形符號。
3)如果某圖形符號引用了國家標準中的符號,則應列出那個符號在原國家標準中的編號及原標準號。具體寫法可用如下形式:
引用GB 7058—86(26),表示該符號是引用GB 7058—86中編號為26的圖形符號。
外語學習網(wǎng) 4)如果某圖形符號取代了現(xiàn)有國家標準中的某個或幾個圖形符號,則應列出那些被取代的符號在原國家標準中的編號及原標準號。具體寫法可采用如下形式:
取代GB 3818—83(8),表示該符號代替原GB 3818—83中編號為8的圖形符號。
上述第2)、3)條的規(guī)定是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以利于查找相關的標準。而第4)條的規(guī)定是為了不造成圖形符號的混亂,避免使用已廢除的圖形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