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1掌握總體、個體、樣本及統計量的概念
2熟悉數據的整理方法
3掌握樣本均值、中位數的概念與計算
4掌握樣本極差、方差、標準差的概念與計算
一、 總體和樣本
定義 1 從全部對象中按一定方式抽取一部分對象的過程叫抽樣。
要進行抽樣的原因:源:考試網
1. 違背研究的本來目的。
2. 客觀上對全部對象進行觀測或檢驗是根本不可能的。
3. 對全部對象進行檢測需要的成本很高,或者所需時間很長,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4. 雖然根據抽樣調查的數據來推斷整體的情況必定帶來誤差,但在很多情況下,誤差可以容忍。
定義 2 在統計學中,所考察對象的全體稱為總體,而把組成總體的每個基本元素稱為個體。
為了研究的方便,把所關心個體的某個數量指標稱為個體,而相應的個體的集合稱為總體,一般用隨機變量X表示總體。
直觀意義:
例如,一批燈泡是總體,其中的每個燈泡是個體;一個城市的人口是總體,這個城市的每個人是個體。
來源:考試網-質量工程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