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標準的制定
(一)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2、充分考慮使用要求,并兼顧全社會的綜合效益。
3、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推廣先進技術成果,在符合使用要求的條件下,有利于標準對象的簡化、選優(yōu)、通用和互換,做到技術上先進、經(jīng)濟上合理。
4、相關標準要協(xié)調(diào)配套。
5、有利于保障社會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
6、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有利于促進對外經(jīng)濟合作和發(fā)展對外貿(mào)易,有利于我國標準化同國際接軌。
(二)制定標準的對象
1、“重復性事物”是制定標準對象的基本屬性。
重復性事物是指同一事物反復出現(xiàn)多次。
2、標準制定的對象
國家標準制定的對象:
互換配合,通用技術語言要求;
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技術要求;
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術要求;
通用基礎件的技術要求;
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
通用的管理技術要求;
工程建設的重要技術要求;
國家需要控制的其它重要產(chǎn)品的技術要求。
行業(yè)標準制定的對象:7項(P42)
地方標準制定的對象:3項(P42)
企業(yè)標準制定的對象:4項(P42)
3、標準制定的程序
第一階段:預備階段:充分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新工作項目建議;
第二階段:立項階段:在對新工作項目建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審查和協(xié)調(diào)的基礎上,提出新工作項目;
第三階段:起草階段:制定標準的關鍵階段,按編寫標準的基本規(guī)定(GB1.1-2000)編制標準起草案征求意見稿、編寫編制說明和有關附件;
第四階段:征求意見階段:
第五階段:審查階段:
第六階段:批準階段:
第七階段:出版階段:
第八階段:復審階段:
第九階段:廢止階段:
4、標準的備案
標準備案的要求
標準備案的含義:
來源:考試網(wǎng)-質(zhì)量工程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