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修改單的提出和審批程序如何?
答:國家標準出版后,發(fā)現個別技術內容有問題,必須作少量修改或補充時,可用標準修改單來解決。其辦法是:
1)依標準修改單的格式,填明修改標準的編號、名稱和具體修改條件的序號、修改內容,由標準負責單位備文上報主管部門,如是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審批的,則有由該委員會備文,經主管部門審定同意后轉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待批準后,即在《中國標準化》雜志上刊登。
2)各單位的標準化部門以及標準情報資料單位,應從《中國標準化》雜志上剪下該修改單,貼在相應的標準的具體修改的頁面上。這樣便是對該標準進行了修改。
來源:考試網-質量工程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