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1.掌握總體、個體、樣本及統(tǒng)計量的概念
2.熟悉數(shù)據(jù)的整理方法
3.握樣本均值、中位數(shù)的概念與計算
4.掌握樣本極差、方差、標準差的概念與計算
一、 總體和樣本
定義 1 從全部對象中按一定方式抽取一部分對象的過程叫抽樣。
要進行抽樣的原因:
1. 違背研究的本來目的。
2. 客觀上對全部對象進行觀測或檢驗是根本不可能的。
3. 對全部對象進行檢測需要的成本很高,或者所需時間很長,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4. 雖然根據(jù)抽樣調查的數(shù)據(jù)來推斷整體的情況必定帶來誤差,但在很多情況下,誤差可以容忍。
定義 2 在統(tǒng)計學中,所考察對象的全體稱為總體,而把組成總體的每個基本元素稱為個體。
為了研究的方便,把所關心個體的某個數(shù)量指標稱為個體,而相應的個體的集合稱為總體,一般用隨機變量X表示總體。
典型試題:
以下所舉示列中,( ) 是文件:
A.空的光盤
B.標準
c、所有的信息
D.程序
試題答案:B
關于質量體系審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收集信息的方法不包括面談,必須是有力的證據(jù)。
B除非法律要求,審核組若沒有得到審核委托方和(適當時)受審核方的明確批準,不應泄露審核中獲得的其他信息或審核報告。
C、審核報告屬審核方所有
D、若審核組中的審核員沒有完全具備審核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可通過技術專家予以滿足。技術專家可獨立審核。
試題答案:B
來源:考試網(wǎng)-質量工程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