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管、配線
配管配線是指由配電箱接到用電器具的供電和控制線路的安裝,分明配和暗配兩種。明配是把線管敷設在墻上以及其他明露處;暗配是把線管埋設在墻內、樓板或地坪內以及其他看不見的地方。暗配管可以不破壞建筑物,美觀、耐水、防潮,使用壽命長,但施工麻煩,配合土建施工周期長,不易維修。
(一)配管
配管配線常使用的管子有水煤氣鋼管(又稱焊接鋼管,分鍍鋅和不鍍鋅兩種)、電線管(管壁較薄)、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塑料波紋管、可撓型塑料管和金屬軟管(俗稱蛇皮管)等。
1.管子的選擇
(1)焊接鋼管的管壁較厚,適用于潮濕、有機械外力和有腐蝕氣體場所內明敷或埋地;(2)電線管的管壁較薄,適用于干燥場所明敷或暗敷;
(3)硬塑料管耐腐蝕性較好,但機械強度不如焊接鋼管和電線管,它適用于腐蝕性較大的場所明敷或暗敷,不得在高溫和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敷設;
(4)半硬塑料管剛柔結合、易于施工,勞動強度較低,質輕,運輸較為方便,適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照明工程暗配敷設,但不得在高溫場所和頂棚內敷設;
(5)可撓型塑料管適用于1KV以下照明、動力線路明敷或暗敷,但不得在高溫和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敷設以及高層建筑中作豎向電源引線配管。
2.管徑的選擇
為了便于穿線,配管前應選擇線管規(guī)格。多根管線穿管時,導線截面積(包括絕緣層)的總和應不超過管內面積的40% 。管子內徑不小于導線束直徑的1.4~1.5倍。
3.接線盒的設置
(1)敷設可撓管超過下列長度時,其中間應裝設分線盒或放大管徑:
1)管子全長超過20m,無彎曲時;
2)管子全長超過14m,只有一個彎曲時;
3)管子全長超過8m,有二個彎曲時;
4)管子全長超過5m,有三個彎曲時。
(2)當電線保護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中間應增設接線盒或拉線盒,且接線盒或拉線盒的位置應便于穿線:
1)管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
2)管長度每超過20m,有一個彎曲;
3)管長度每超過15m,有二個彎曲;
4)管長度每超過8m,有三個彎曲。
(3)垂直敷設的電線保護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增設固定導線用的拉線盒:
1)管內導線截面為50mm2及以下,長度每超過30m;
2)管內導線截面為70mm2~95mm2,長度每超過20m;
3)管內導線截面為120mm2~240mm2,長度每超過18m。
4.金屬軟管敷設
(1)金屬軟管適用于電氣設備與管路之間的連接,或溫差較大的塔區(qū)平臺管與管之間的連接,并且必須是明配管的連接,不得穿墻或穿過樓板,更不得用于暗配。
(2)金屬軟管的長度不宜大于2m,中間不應有接頭。
(3)金屬軟管應敷設在不易受機械損傷的干燥場所。當在潮濕等特殊場所使用金屬軟管時,應采用帶有非金屬護套且附配套連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屬軟管,其護套應經過阻燃處理。
(4)金屬軟管不應退絞、松散,與設備、器具連接時,應采用專用接頭,連接處應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屬軟管的連接處應密封良好。
(5)金屬軟管應可靠接地,且不得作為電氣設備的接地導體。
(二)配線
1.線路根據(jù)配線用途和安全用電的要求,采用明敷設和暗敷設兩種方式。線路敷設的方式及部位可用漢語拼音字母表示,具體內容見本書第一篇第二章第一節(jié)。
2.在施工圖中配電線路的標注形式及意義見本書第一篇第二章第一節(jié)。
3.配線的技術要求
(1)配線時,應盡量避免導線接頭。若須接頭時,應采用壓接或焊接。導線連接和分支處,不應受到機械力的作用。穿在管內的導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接頭。必要時,可把接頭放在接線盒或燈頭盒內。
(2)導線與設備、器具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為10mm2及以下的單股銅芯線和單股鋁芯線可直接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2)截面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銅芯線的線芯應先擰緊搪錫或壓接端子后再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3)多股鋁芯線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銅芯線的終端,除設備自帶插接式端子外,應焊接或壓接端子后再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4)在頂棚內由接線盒引向器具的絕緣導線,導線不應有裸露部分,應采用金屬線槽或鋼管(線槽或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保護;金屬線槽或鋼管不應直接敷設在燈具上面,要和燈具保持≥100mm的距離;干線與燈位之間應采用蛇皮管與接線盒連接,不宜采用軟塑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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