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招警熱點新聞:記者直擊公安部指揮特大販嬰案集中收網(wǎng)現(xiàn)場
11月25日,在江西省瑞金市一家福利院,一名一個多月大的男嬰正在用力吮吸著奶嘴,大眼睛滴溜溜地轉(zhuǎn)。誰能想到,這個可愛的男嬰十幾天大時就被“人販子”買下后準備進一步轉(zhuǎn)賣,多虧公安機關及時解救。
11月24日零時,根據(jù)公安部統(tǒng)一部署,江西、廣東、云南等7省區(qū)公安機關開展特大販賣嬰兒專案集中收網(wǎng)行動。截至目前,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賣兒童36名。
夜幕下的行動
對販賣、收買兒童犯罪嫌疑人進行統(tǒng)一收網(wǎng)
11月23日,一股冷空氣襲擊江西贛州,前一天還穿著單衫的人們紛紛裹上了棉襖。陰雨綿綿中,一張針對拐賣、收買兒童犯罪嫌疑人的法網(wǎng)在贛州市的瑞金、寧都、于都、興國四地悄然鋪開。
23時50分,寧都縣青塘鎮(zhèn),一條彎彎的泥土路旁,寧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宋建昌和5名同事緊緊盯著眼前一棟一層半的小屋。寒風中,他們已經(jīng)蹲守了將近12個小時。24日零時,收網(wǎng)行動準時打響,民警迅速敲開房門,將睡夢中的嫌疑人溫某抓獲。
“瑞金2人到位,解救兒童2名!薄芭d國2號到位!薄粫r間,各地捷報頻傳。
“重中之重是追查涉案嬰兒的下落,嚴格依照法律進行解救,并對被解救的嬰兒進行妥善安置!苯魇」矎d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夏紅色作出部署。
11月24日8時57分,犯罪嫌疑人彭某在南昌落網(wǎng)。至此,本次行動江西省確定的2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獲,4名兒童被成功解救。同時,深挖擴線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展開,訊問組民警連夜對嫌疑人進行訊問,研判組對訊問情況迅速展開偵查分析,新發(fā)現(xiàn)嫌疑人和涉案兒童線索的消息不斷傳來。
11月24日下午,于都縣公安局民警根據(jù)嫌疑人供述,發(fā)現(xiàn)一名兒童被轉(zhuǎn)賣到于都縣城。18時33分,夜色降臨。記者跟隨抓捕民警,來到一棟很破舊的樓房的6樓。敲開房門、亮明身份后,民警很快找到一名一個多月大的男嬰,抓獲男嬰的“父親”黃某勇。
辦案民警介紹,這棟樓是于都縣的廉租房。記者看到,房間里陳設破舊、雜亂,幾乎沒有什么像樣的家具。冰箱上幾罐連價簽都沒撕掉的名牌奶粉格外顯眼。臥室的墻上貼著兩張寶寶畫,算是為數(shù)不多的裝飾。
“為了這個孩子,我們花了差不多10萬塊,家里錢不夠,還借了一些!秉S某勇交代,他今年59歲,50歲才結(jié)婚,夫妻倆一直沒有孩子,才想到“抱一個”。10月,他通過中間人介紹,從一個姓譚的人手里買到一個十幾天大的男嬰。
他口中的“姓譚的”,正是此次行動中贛州警方抓獲的販嬰團伙頭目之一。
今年5月,群眾舉報一起拐賣兒童案件線索,屬地公安機關立即展開偵查,發(fā)現(xiàn)案件涉及多個省區(qū)。案情上報后,公安部將此案列為全國“打拐”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指揮江西、廣東等7省區(qū)公安機關分別成立專案組,對犯罪團伙及其犯罪情況進行全面調(diào)查。
10月底,贛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接到移交的線索后迅速展開偵查。通過大量細致、艱難的數(shù)據(jù)分析和研判,警方查明,于都人譚某明、瑞金人張某生組織人員“購買”嬰兒,再通過中間人轉(zhuǎn)手賣掉賺取差價。從譚某明、張某生入手,江西警方共排查出犯罪嫌疑人24名,涉及瑞金、于都、興國、寧都4地。
被稱為“貨”的嬰兒
嫌疑人:“我把賣孩子當成生意來做”
贛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謝江介紹,2014年以來,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譚某明、張某生多次與犯罪嫌疑人楊某、熊某成等人聯(lián)系,將嬰兒轉(zhuǎn)賣到贛州。
“在我們心里,被買賣的孩子都是‘貨’,男孩是‘真貨’,女孩是‘假貨’。我把賣孩子當成生意來做,只想著賺錢!痹谌鸾鹗锌词厮,張某生對記者說,每次有嬰兒需要出手,上家就聯(lián)系他說“有個‘貨’”,從上家手里“買”1名男孩需要4.8萬元到5.8萬元,1名女孩只要1.8萬元到2萬元,“每賣出1名男孩可以賺1萬元,賣出1名女孩可以賺七八千元”。
張某生交代,就像買商品要看質(zhì)量,他們對孩子的“品質(zhì)”也有要求,交易前要簽訂協(xié)議,對體檢有問題的孩子進行“退貨”。謹慎的他不相信上家給出的體檢報告,會帶孩子專門到贛州的醫(yī)院體檢。
這些被賣出的孩子大都十幾天大。付款買下孩子后,張某生就會聯(lián)系中間人尋找最終的買家。中間人也會收取幾百元到幾千元的“好處費”。見到買家,張某生就聲稱女兒、侄女等親屬未婚生子但沒有能力撫養(yǎng),想給孩子找個好人家,同時要求對方給一些“營養(yǎng)費”。張某生也會同買家簽訂一份合同性質(zhì)的“送養(yǎng)協(xié)議”。
對于這些孩子的真實來歷,張某生并不十分清楚。他說:“上家對我發(fā)誓保證孩子不是偷的搶的,我也沒有核實過,就相信他們了。但我對買家說孩子是我家里人生的,是我騙了他們。”
截至11月27日,贛州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7名,刑事拘留33名;解救兒童9名。經(jīng)過DNA比對,全國“打拐”DNA數(shù)據(jù)庫中沒有找到這些兒童的父母。
買家的代價
收買嬰兒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11月24日,興國縣公安局工業(yè)園派出所,一間訊問室溫度明顯比其他房間高?照{(diào)設定在26攝氏度,呼呼地吹著暖風。訊問室里,2名女民警正在喂一個不到1歲的男孩喝水。男孩大大的眼睛、圓圓的小臉,顯得十分可愛。男孩的“母親”蔡某一邊看著這一幕,一邊不住地懊悔:“我當時真是發(fā)昏了。”
“我們沒有孩子,我本身思想也有點落后,之前抱養(yǎng)了一個親戚的女兒,已經(jīng)14歲了,又想著再抱養(yǎng)個男嬰!蹦泻⒌摹案赣H”劉某坦白。
40歲左右的劉某、蔡某夫妻原本在做小生意,生活衣食無憂。今年2月,他們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張某生,用8萬元的價錢從張某生手中“買”了一個2個月大的男孩。對他們來說,8萬元并不是一筆很大的支出,但正是這一念之差,讓他們淪為犯罪嫌疑人。
這次行動中,警方不僅對參與販賣嬰兒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重拳打擊,對涉案嬰兒的買家也一并進行打擊,僅江西一地抓獲買家12名。“從收買被拐賣嬰兒嫌疑人的情況來看,他們大部分是農(nóng)民,甚至不知道收買小孩是違法犯罪!敝x江介紹。
2015年11月1日以前,刑法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阻礙其返回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責任。而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不追究責任”到“從輕處罰”,幾個字的變化意味著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將一律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始終堅持“零容忍”態(tài)度,保持嚴厲打擊販賣嬰兒等各類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依法懲治人販子,同時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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