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貴州黔南龍里縣冠山街道招聘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20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大冠山街道轄區(qū)行政綜合執(zhí)法力度、提升行政綜合執(zhí)法服務管理水平,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冠山街道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yōu)錄用。
二、報考條件及名額
(一)招聘名額
龍里縣冠山街道綜合執(zhí)法局協管員20名,其男性18名、女性2名。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所需專業(yè)、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5、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6、身體健康,反應靈敏,語言表達流利。
7、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8、熱愛從事行政執(zhí)法工作,吃苦耐勞,服從服務意識強。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3、在各級招考、錄(聘)用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4、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5、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影響期內)的人員。
6、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7、不符合招聘職位有關條件的人員。
8、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優(yōu)先及加分條件
1、受過縣級嘉獎一次加1分、受過州級嘉獎2分、受過省級嘉獎一次加3分,受過國家級嘉獎一次加4分。
2、持精準扶貧戶或登記卡加3分(限冠山街道辦事處)。
3、持龍里縣戶籍的退伍軍人優(yōu)先。
4、有兩年以上駕齡且熟練駕車的加3分;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電腦辦公系統操作,優(yōu)先考慮招聘。
5、具有行政工作經歷的(鄉(xiāng)鎮(zhèn)工作)每工作滿一年加1分,以上加分最高上限為10分。
三、工作地點
龍里縣冠山街道綜合執(zhí)法局、龍里高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
四、工資待遇
對符合條件,經面試、體檢合格的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一年一簽就業(yè)合同),試用期(2個月)工資每月1600元。試用期考核合格后轉為正式聘用,工資每月2100元(交五險后)。招聘人員一經聘用,由街道辦事處統一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報名時間: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周未周日網上報名,QQ傳遞報名資料,QQ號:234205885)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冠山街道辦事處(龍里縣體育場對面冠山街道辦事處5樓綜合執(zhí)法局)。
(3)聯系人及電話。羅留志:15185473500;熊翔:18885407968。
2、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的材料
1、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張。
3、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證明。
4、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1)報名時考生須根據《招聘簡章》認真填寫《報名信息表》,并保證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如填寫的報名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負責資格審查人員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經審查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在其《報名信息表》上簽署資格審查合格意見,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取消其報名資格。
(2)在報名現場對招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現場填報《龍里縣冠山街道綜合執(zhí)法局協管員報名登記表》1份,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張,退伍軍人報名須持退伍軍人證或縣人武部出具的相關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具有行政工作經歷的須持有關部門的工作經歷證明;駕駛證須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參加招聘的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招聘人員本人填寫。
3、加分申報材料現場進行填報,需帶加分印證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二)面試與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面試由冠山街道組織,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集中面試。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由面試與加分情況組成,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事業(yè)人員招聘體檢標準執(zhí)行。
(三)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根據綜合成績實行替補。體檢由冠山街道組織對確定的招聘人員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上崗。冠山街道對符合應聘條件的招聘人員進行政審、復審,確定招聘人員并簽訂聘用合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管理。招聘的綜合執(zhí)法協管員由冠山街道綜合執(zhí)法局參照冠山街道干部職工考核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統一管理。
(六)有關說明。在招聘過程中,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請考生密切關注在龍里縣人民政府網公布的相關招聘信息。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對發(fā)生因考生錯填聯系電話或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及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龍里縣冠山街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本簡章由龍里縣冠山街道綜合執(zhí)法局招考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15117812803(楊祖榮)
監(jiān)督電話:13885447883(董永春)
龍里縣冠山街道辦事處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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