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索賠管理
一、索賠概念及作用
索賠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guī)定及慣例,對并非由于自己的
過錯,而是屬于應由合同對方承擔責任且實際發(fā)生了損失,向對方提出給予補償的要求。
二、常見索賠內容(必考內容)
(一)承包商向業(yè)主的索賠
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2.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
3.工期延期的費用索賠
4.加速施工費用的索賠
5.業(yè)主不正當地終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賠
6.物價上漲引起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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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固定總價合同不予調整。這適用于工期短、規(guī)模小的工程。
(2)按價差調整合同價。在工程結算時,對人工費及材料費的價差,即現(xiàn)行價格與基礎價格的差值,由業(yè)主向承包商補償。即:1)材料價調整數=(現(xiàn)行價一基礎價)×材料數量 (8-1)2)人工費調整數=(現(xiàn)時工資一基礎工資)×(實際工作小時數+加班工作小時數×加班工資增加率) (8-2)
3)對管理費及利潤不進行調整。
(3)用調價公式調整合同價。在每月結算工程進度款時,利用合同文件中的調價公式,計算人工、材料等的調整數。
7.法律、貨幣及匯率變化引起的索賠(1)法律改變引起的索賠。如果在基準日期(投標截止日期前的 28 天)以后,由于業(yè)主國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規(guī)、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規(guī)章發(fā)生了變更,導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對承包商由此增加的開支,業(yè)主應予補償。
(2)貨幣及匯率變化引起的索賠。
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
9.不可抗力的后果
教材 209 頁,表 8-1 重點掌握 2.3、4.12、4.20、4.24、8.9、13.7、15.5、19.4
(二)業(yè)主向承包商的索賠
1.工期延誤索賠
業(yè)主在確定誤期損害賠償費的費率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1)業(yè)主盈利損失;(2)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
(3)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jiān)理費;(4)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繼續(xù)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賃費。
累計賠償額一般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10%。
2.施工缺陷索賠
如果承包商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完成缺陷修補工作,業(yè)主有權雇傭他人來完成工作,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如果承包商自費修復,則業(yè)主可索賠重新檢驗費。
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
4.超額利潤的索賠
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但是承包商并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可以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5.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證明時,業(yè)主可以直接按照監(jiān)理工程師的證明書,將承包商未付給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項(扣除保留金)付給這個分包商,并從應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如數扣回。
6.業(yè)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