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工程咨詢服務的采購方式:
國際通用的工程咨詢服務的采購方式有兩類:招標方式和非招標方式。在我國根據有關規(guī)定以及咨詢服務的不同性質,分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框架合同、競爭性談判、直接委托等方式,選聘咨詢單位和個人咨詢專家。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依法以發(fā)布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采用這種方式可以吸引眾多的咨詢單位參加投標,為一切有能力的咨詢單位提供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招標人也可以從眾多的咨詢單位中挑選一個比較理想的機構為其提供高質量和高效率的咨詢服務。但是,這種招標方式招標工作量較大,所需時間較多、招標費用較高,常用于工作內容較復雜,投資額大的咨詢項目,目前世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都要求在國際范圍內進行公開招標。
在我國,為工程項目提供勘察、設計、監(jiān)理服務,已按規(guī)定采取招標方式,有些已采取公開招標方式。
二、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蚱渌M織參加投標。同公開招標相比,邀請招標參與競爭的咨詢單位數目少、招標工作量較小、可以節(jié)約招標的時間和費用,比較適合于工作相對不太復雜,金額不大的項目。
在我國,可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選聘咨詢單位的工程咨詢服務項目有:
1. 項目的技術性、專業(yè)性較強或者環(huán)境資源條件特殊,符合條件的潛在投資數量有限的;
2. 建設條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開招標,將影響項目實施時機的;
3. 采用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咨詢費用比例過大的;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框架合同
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相結合的兩階段招標選聘咨詢機構,執(zhí)行框架合同咨詢任務。以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可選擇框架合同選聘方式:
1. 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或幾個階段咨詢的系列項目;
2. 咨詢服務內容和特點相同的若干項目;
3. 咨詢服務內容和特點不同的若干短期、簡單的項目。
框架合同方式是亞洲開發(fā)銀行倡導的一種采購方式。
四、競爭性談判
指由選聘人成立的談判小組分別與所選定的幾家咨詢機構(不少于3家)進行談判。適用于競爭性談判的咨詢服務方式包括:
1. 招標后沒有咨詢機構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投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 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具體要求的;
3. 采用招標方式所需時間不能滿足雇主時限需要的;
4. 不能事先計算出咨詢服務費用總額的;
5. 單項咨詢服務合同金額在規(guī)定的限額之內的。
五、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選聘人直接選定一家公司,通過談判達成協(xié)議,為其提供工程咨詢服務。按照規(guī)定使用政府資金的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采用直接談判方式選聘咨詢單位:
1. 為保證原有咨詢服務項目前后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續(xù)聘原咨詢單位,但所需費用不超過前咨詢服務合同金額的10%;
2. 咨詢服務內容涉及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或者涉及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情況的;
3. 單項咨詢服務合同金額低于規(guī)定的限額,采用其他選聘方式不值得的;
4. 主要工藝、技術采用咨詢單位特有專利或專有技術的;
5. 由于技術復雜或專業(yè)性強,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的咨詢單位少于三家的;
6. 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和保密,只能委托某個特定咨詢單位承擔咨詢任務的。
此外,還有選聘個人咨詢專家的方式,一般是由選聘人向幾個具備相應資格或能力的專家發(fā)送委托咨詢服務范圍材料,并通知其準備個人應聘材料。選聘個人咨詢專家應符合的條件有:個人能夠獨立完成,選聘咨詢單位不值得;除辦公條件外,不需要個人所在單位提供支持、組織管理和承擔責任;個人的經驗和資歷是主要的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