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6.起訴意見書中的事實部分有哪幾種敘述方法?
17.第二審刑事裁定書適用的范圍主要有哪些?
18.行政裁判文書是如何進行分類的?
19.辯護詞論證的關鍵問題體現(xiàn)在哪幾個方面?
20.現(xiàn)場勘查筆錄之勘查過程要寫明的主要內(nèi)容有哪些?
三、寫作主題:(本大題30分)
21.根據(jù)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一份刑事自訴狀。
段某(男,漢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職員,住××路××號××室)于2010年8月與李某(女,漢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導游,住××路××號××室)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兩個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瑣事爭吵。2010年12月14日晚,李與段又發(fā)生爭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兩人爭吵時隔壁趙某和王某前來勸架。因李某死死抱住段某不放,段某惱兇成怒,發(fā)狠說再不松手撕光李的衣服。李仍不松手,隨即段撕去了李的睡衣及內(nèi)褲。趙某見狀扔給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段某隨即揚長而去。以后,兩人繼續(xù)同居和爭吵。2011年5月27日兩人爭吵時,段動手狠打李頭部和手,后經(jīng)醫(yī)院診斷有輕微腦震蕩,并致李右手小指骨折。李某深感兩人緣分已盡,不能再繼續(xù)同居,因此,于2011年6月15日以自己受到侮辱和傷害為由將段某告上法庭。
附:我國《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四、寫作輔題:(本大題15分)
22.根據(jù)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份呈請拘留報告書。
張衛(wèi)青與其女友戀愛二年后,于2010年8月2日登記結(jié)婚。張家經(jīng)濟困難,為籌備結(jié)婚用品,張打算盜竊縣新華電器商行的電器。后張多次到該商行窺測行竊路線。8月29日晚11時許,張騎三輪車到新華電器商行的倉庫旁,從倉庫的窗戶進入倉庫內(nèi),將倉庫的三臺長虹牌電視機盜出。張騎車回家,將所竊電視機藏在其家廚房內(nèi)。次日,當張再次進入倉庫內(nèi)行竊時,被當場抓獲。所竊電視機已查獲。張于9月7日被拘傳后,對其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所竊電視機價值人民幣7500元。
張衛(wèi)青,男,1982年7月4日生,初中文化程度,××省××縣××鎮(zhèn)人,無業(yè),漢族,住該鎮(zhèn)人民街9號,2001年高中畢業(yè),2002年在該鎮(zhèn)毛巾廠當工人,2005年辭職。2007年2月因盜竊被勞動教養(yǎng)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