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6分,共30分)
31.簡述保險合同的特征。
32.簡述保險經(jīng)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主要區(qū)別。
33.簡述貨物運輸保險的除外危險范圍。
34.簡述投保人的義務范圍。
35.簡述保險公司整頓的發(fā)生原因。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2分)
36.論財產(chǎn)保險的保險利益與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之區(qū)別。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37小題13分,第38小題10分,共23分)
37.2006年9月,某電器設備廠與甲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企業(yè)財產(chǎn)保險合同,約定電器設備廠定期交付保險費,保險公司負責該廠火災保險。2006年10月,電器設備廠與某建筑公司簽訂了維修該廠庫房的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建筑公司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將尚帶火苗的瀝青放在庫房頂?shù)挠蜌稚,結果引發(fā)火災。電器設備廠職工劉某因在庫房內脫身困難造成大面積燒傷,電器設備廠也遭受財產(chǎn)損失150萬元,事后,劉某家屬向劉某投保了1年意外傷害保險的乙保險公司提出給付保險金請求。電器設備廠也要求甲保險公司賠償,兩家保險公司調查核實后,分別按合同約定給付了劉某保險金2萬元,賠償了電器設備廠150萬元損失。然后,兩家保險公司分別向建筑公司提出追償要求。
問:
(1)什么是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
(2)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3)本案中的兩家保險公司能否向建筑公司進行代位追償?為什么?
38.某廠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得本人同意后為其婆婆賀某投保10年期簡易人身保險15份,經(jīng)賀某同意指定受益人為賀某之孫即李某之子A,保險費每月從李某的工資中扣交。交費1年半后,李某與賀某之子B離婚。法院判決A隨B共同生活,離婚后李某仍自愿每月從自己的工資中扣交這筆保險費,從未間斷。2009年2月賀某病故,4月李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同時,B提出被保險人是其母親,指定受益人A又隨自己生活,應由他作為監(jiān)護人領取這筆保險金。李某則認為投保人是她,交費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親,也是A合法的監(jiān)護人,故保險金應由她領取。保險公司則以李某因離婚而對賀某無保險利益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問:
(1)該保險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保險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3)李某是否有權代領保險金,為什么?
(4)該案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