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論述題(本大題10分)
39.試述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以及其與犯罪末遂的區(qū)別。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40小題10分,第41小題9分,共19分)
40.某甲與某乙產(chǎn)生矛盾,欲置對方于死地。一日某甲攜帶一把菜刀到乙家準備殺害乙,但因乙不在家,只好作罷。在返回的途中,恰遇一菜販賣完菜將菜錢整理好放入一布袋中,甲快速沖上前一把奪過裝錢的布袋就跑,沒跑多遠即被抓住送往派出所,隨后公安干警從甲身上搜出菜刀,甲如實交待了自己準備殺乙的行為。
請分析某甲的行為構(gòu)成何罪,并說明理由。
41. 被告人茍某,男,原系某縣百貨公司經(jīng)理。
被告人畢某,男,原系某縣百貨公司副經(jīng)理。
某縣百貨公司系非國有公司,被告人茍某是接受國有公司的委派來該百貨公司行使經(jīng)理職權(quán)的;被告人畢某是由該百貨公司職員推舉任副經(jīng)理的。在任職期間,茍某多次脅迫畢某與自己一起侵吞該百貨公司財物,二人遂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5月期間共同利用各自擔任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的便利,共侵吞百貨公司8萬余元,事后二人分贓,茍某分得5萬余元,畢某分得3萬余元。
請分析對茍某、畢某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