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8年4月自學考試法律文書寫作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
(課程代碼00262)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
1.B 2.A 3.D 4.B 5.A
6.B 7.B 8.C 9.D 10.C
11.D 12.A 13.C 14.D 15.A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6.公安機關(guān)的刑事法律文書、(1分)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文書、(1分)法院的訴訟文書、(1分)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和律師實務(wù)文書。(2分)
17.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2分)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有證據(jù)證明的犯罪事實;(2分)證明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jù)。(1分)
18.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guān)等偵查機關(guān)(以及檢察機關(guān)偵查部門) 移送起訴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 (2分)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憑據(jù),(1分)具有終止本案刑審訴訟,免予追究被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2分)
19.概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jù)、判決理由和判決結(jié)果;(2分)概述再審中原審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2分)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1分)
20.在法律活動中,凡是以實錄的性質(zhì)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均可統(tǒng)稱為筆錄。(1分)筆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1分)它忠實地記載了訴訟和非訴訟活動的實際情況,能夠證明某一事實的客觀存在,故可作為證據(jù)使用。(1分)此外,筆錄也是制作法律文書的重要依據(jù),(1分)并是檢查執(zhí)法情況,總結(jié)執(zhí)法經(jīng)驗教訓,加強業(yè)務(wù)建設(shè),完善法制的參考資料。(1分)
三、寫作主題:本題30分。
21.刑事自訴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共6分)
1.標題。應(yīng)當居中寫明“刑事自訴狀”。(1分)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yīng)當依次分別寫明自訴人、被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和住址等。(5分)
(二)正文(共19分)
1.案由和訴訟請求。(2分)
2.事實與理由。
(1)事實。應(yīng)當寫明被告人何婷拾到手提包隱匿,拒不交還,企圖占為己有,構(gòu)成侵占罪的事實。(10分)
(2)理由。應(yīng)當寫明提起刑事自訴的理由及法律依據(jù)。(3分)
3.證據(jù)、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應(yīng)當寫明:(1)李兵、王燦各出具證人證言—份,證明張昭在朝陽餐館遺失手提包的事實;(2分)(2) XX區(qū)公安局調(diào)查筆錄復印件一份,證明何婷非法侵占財物的事實。(2分)
(三)尾部(共5分)
1.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應(yīng)當寫明“此致、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2分)
2.附項。寫明附刑事自訴狀副本一份。(1分)
3.自訴人著名。(1分)
4.寫明文書制作的日期。(1分)
四、寫作輔題:本題15分。
22.民事裁定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共4分)
1.標題。應(yīng)當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文書制作機關(guān)的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的名稱。 (1分)
2.案號。應(yīng)寫為:(2015)X民初字第45號。 (1分)
3.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yīng)當依次分別寫明原告、被吿的姓名、性別年齡等。(2分)
(二)正文(共6分)
1.寫明起訴的事由。應(yīng)寫為:2015年1月7日,本院收到吳冰的民事起泝狀,……(寫明起訴的事由)。(2分)
2.寫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由“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引出(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不予受理的理由);(2分)依據(jù)《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笫一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規(guī)定如下:(1分)
3.寫明裁定結(jié)果。即“對吳冰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1分)
(三)尾部(共5分)
1.交代上訴權(quán)、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2分)
2.審判人員署名。(1分)
3.寫明文書制作的日期,加蓋人民法院印章。(1分)
4.書記員署名。(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