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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考生一封信
各位考生大家好:
2017年下半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10月21、22日舉行。為了進一步提高考試的標準化管理水平,從本次考試起全部學科實行分卷考試,即:考試試卷分為試題卷和答題卡,考生將全部試題作答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答在非規(guī)定區(qū)域或試題卷上無效。
考生在作答時,選擇題要求使用2B鉛筆,將對應答案的信息點涂黑;非選擇題要求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如答題卡沒有印刷試題號的,考生要在題號區(qū)域先填寫大題號和小題號,然后在答題區(qū)進行作答。注意在作答過程中,要合理安排好每道題的答題區(qū)域?荚囍,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換答題卡。
為做好應考準備,提示考生注意以下幾點:
1.考前請熟悉分卷考試形式,在答題卡上作答的要求。
2.準備考試用2B鉛筆、橡皮和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3.考試中,監(jiān)考員負責將考生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上;考生要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是否與本人一致,如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告知監(jiān)考員處理。
4.認真閱讀下一頁“答題卡規(guī)范化作答示例”,熟悉答題卡的格式、答題區(qū)域、作答要求。確保在考試中正確答題,避免因答題不規(guī)范而影響考試。
請下載并仔細閱讀:2017年天津市自考通卡答題實例說明.pdf
重要提示
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幫助作弊、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以及替考與被替考等行為將觸犯刑法!
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與國家考試密切相關的是第二十五條。該條是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的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具體規(guī)定如下: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國家考試之一,適用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各項條款。在此,市自考辦作出重要提示,組織作弊、幫助作弊、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以及替考與被替考等行為將觸犯刑法,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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