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以保證合同履行為目的,由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當債務人違反合同時,應向債權人支付的金錢。但是對于違約金的性質(zhì),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guī)定。
(1)懲罰性違約金。德國等國的法律規(guī)定,違約金是對違約一方的經(jīng)濟制裁手段,具有懲罰性質(zhì),即: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除了可以請求違約金以外,還可以請求由于違約而造成的損害賠償,但在違約金過分高于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時,允許法院對違約金予以減少或增加。
(2)補償性違約金。中國、法國及英美等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違約金是預先約定的損害賠償金,即補償性的違約金,英美法系國家甚至認為如果違約金具有懲罰性是非法的。當一方違約時,對方可取得此項約定的金額,但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增加。至于違約金是不是能代替實際履行,一般認為應視違約金的性質(zhì)而定,如果違約金是專為遲延履行等情況而定的,則支付違約金不能替代履行。
(二)違約責任免除
根據(jù)各國法律,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圍
不可抗力是指非由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所決定,也非當事人能力所能抗拒的客觀情事。凡在合同成立后,非由于當事人自身的過錯,而是由于事后發(fā)生的意外情況致使當事人在訂約時所謀求的商業(yè)目的無法實現(xiàn),從而導致當事人的責任被免除的情事均可屬于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情況:一種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諸如地震、火災、旱災、風災、雪災、流冰等;另一種是由社會原因引起的,諸如戰(zhàn)爭、封鎖、禁運等。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也可由當事人根據(jù)合同的具體情況在訂立合同時加以規(guī)定。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關于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兩大法系的規(guī)定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英美法原則上認為,不可抗力的后果,是合同本身歸于終止,并且雙方義務得以解除。所以,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及其后果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原則上應該遵循。大陸法則認為,不可抗力主要是免除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本來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合同并非當然消滅。如果履行的障礙是暫時的,則合同僅在障礙存續(xù)期間得以中止履行,只有當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或?qū)鶛嗳藖碚f已無必要時,合同才得以解除。當然,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已對不可抗力事由的范圍、后果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時,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原則上也應遵循。
我國《合同法》則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適當?shù)钠谙迌?nèi)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