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計的技術方法(重點)
審計的技術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jù)時應用的技術手段。根據(jù)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檢查、監(jiān)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方法,來獲取審計證據(jù)。
(一)檢查
檢查是審計人員對會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核對。
1、會計記錄和書面文件的審閱
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
(1)會計憑證的審閱。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其中以審閱原始憑證為重點。
a.原始憑證的審閱。審閱時主要應注意:(了解)
①原始憑征所反映的經濟業(yè)務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其內容是否合法、合理。
、谠紤{證的格式是否規(guī)范,是否經過統(tǒng)一的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開發(fā)憑證的單位名稱和地址是否注明,憑證的編號是否連續(xù),有否單位的公章和經手人的簽章。
、墼紤{證的項目,包括抬頭人名稱、日期、數(shù)量、單價、金額等是否填寫齊全,數(shù)字計算是否正確,字跡有無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