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所謂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就是財政統(tǒng)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并實行庫款“直達”,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因資金撥付“中轉”環(huán)節(jié)過多,造成的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現象。這種制度有三個基本特征:一是財政統(tǒng)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各單位不再設有銀行賬戶;二是所有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所有財政支出根據部門預算均由財政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勞務的提供者;三是財政設立專門的國庫現金管理和支付執(zhí)行機構。在這種制度下,財政收支實現了規(guī)范管理,收入不能隨意退庫,支出得到了事前監(jiān)督,資金使用效益明顯提高。
(3) 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所謂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就是通過對財政支出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的比較分析,來判斷財政支出的可行性。此方法對節(jié)約財政資金,提高財政支出的使用效益及實現財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和最優(yōu)化具有重大作用。(具體分析見 第十三章 財政支出經濟分析理)
(4) 政府采購制度
所謂政府采購制度就是政府為從事日常政務活動或為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在利用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在財政監(jiān)督下,以公開招投標為主的方式,從國內外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一項財政制度。它對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可平均節(jié)約資金10%左右。政府采購實質上是對過去分散采購的改革和創(chuàng)新,它沖破了分散采購形成的既得利益障礙,實現了機制轉換,變“暗箱”采購為“陽光”采購。由于引入了以競爭性招標投標為代表的、與市場經濟通行規(guī)則相容的公開、公平、公正的新機制,可以較好地抑制分散采購中滋生腐敗行經的可能條件,既可以消除分散采購中分散設租、尋租的腐敗,還可以防止集中采購中集中設租、尋租的腐敗。
政府采購制度是國際通用的財政支出管理辦法,在西方發(fā)達國家已有一、二百年的歷史,最早形成于18世紀的英國(1782年)及美國(1791年)。我國政府采購工作試點始于1996年,1998年后規(guī)模不斷擴大。采購范圍由單純的貨物類擴大到工程類和服務類。我國第一部政府采購規(guī)章是由財政部于1999年4月17日正式頒布的《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我國第一部政府采購法是2002年6月29日全國人大通過的《政府采購法》。
(5)支出績效考評制度
所謂支出績效考評制度就是把公共支出的目標和結果緊密地結合起來,通過制定明確、合理的支出目標,并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以有效地監(jiān)督財政資金的實際使用效果。支出績效考評制度對加強預算管理,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能,增強社會對公共支出的監(jiān)督,都可以起到積極的作用。2002年9月財政部形成了“績效考評管理辦法”、“績效考評工作規(guī)范”,2003年首批選定6個專項支出項目作為績效考評制度的試點。2005年第三批選定了11個試點項目(主要是科技文化等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