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拒付
拒付包括拒絕承兌和拒絕付款兩種情況。當執(zhí)票人把遠期匯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如果付款人拒絕承兌,執(zhí)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權,而無需等待遠期匯票到期時再向付款人做付款提示并遭到拒付時,才行使追索權。因為付款人拒絕承兌,就表示他拒絕承擔匯票的付款義務。
拒付不僅是指付款人明白地表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也包括付款人逃避、死亡或宣告破產(chǎn)等情形。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執(zhí)票人已經(jīng)不可能得到匯票上的金額,實際上等于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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