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稅收原則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瑞士經(jīng)濟學家西斯蒙第的稅收原則和德國新歷史學派的代表瓦格納的稅收原則。
(一)西斯蒙第的稅收原則
西斯蒙第的稅收原則理論是以亞當·斯密提出的稅收原則為基礎的,他首先贊成亞當·斯密提出的公平原則、確實原則、便利原則及節(jié)約原則,然后又從經(jīng)濟發(fā)展的觀點出發(fā),補充了四項原則,它們是:
1.稅收不可侵及資本;
2.不可以總產(chǎn)品為課稅依據(jù);
3.稅收不可侵及納稅人的最低生活費用;
4.稅收不可驅(qū)使財富流向國外。
(二)瓦格納的稅收原則
瓦格納的四項九端原則:
1.財政政策原則
(1)充分原則,即稅收必須能滿足國家財政的需要。
(2)彈性原則,即稅收收入必須能充分適應財政收支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