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社會保險稅
10.4.1社會保險稅概述
1.社會保險稅的概念
所謂社會保險稅,一般是以工薪所得為課征依據(jù)征收的,并主要用于社會保障的一種稅。
2. 社會保險稅的特點
(1)社會保險稅的強制性和非對等償還性較弱,是一種目的稅。
(2)社會保險稅具有累退性。
(3)社會保險稅征管簡便。
3. 社會保險稅的稅制要素
(1)納稅人
凡在本國有工薪收入的人(雇員和雇主雙方)以及不存在雇傭關系的自營人員都是社會保險稅的納稅人。
(2)課稅對象
社會保險稅的征稅對象是雇員的工薪收入額和自營人員的事業(yè)純收益額
(3)適用稅率
社會保險稅大多采用比例稅率,并由雇主和職工按工資支付額的一定比例各出一部分。稅率高低由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和受益水平決定。
(4)保險項目
社會保險的范圍主要包括: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和生育保險等項目。
(5)征收管理
社會保險稅一般采用雇主源泉扣繳的征收辦法。自營人員須自行申報,一般與個人所得稅一起繳納。
10.4.2社會保險稅相關問題分析
1. 社會保險稅的模式
(1)美國模式
(2)英國模式
(3)德國模式
2. 社會保險稅的收付平衡問題
(1)現(xiàn)收現(xiàn)付制
(2)完全積累制
(3)部分積累制
3. 中國社會保險費的現(xiàn)狀與改革
(1)現(xiàn)狀
以社保費的形式,預算外管理
(2)改革
未來改革方向是開征社會保險稅,并實行預算內的特別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