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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簡答題
1、簡述西周的法制指導思想。
答:(1)“敬天保民”,“明德慎罰”。敬天被落實于保民,并以“德”嚴格要求統(tǒng)治者內部,慎重適用法律。
(2)“親親”、“尊尊”。前者以維護家庭內部智育,后者以維護社會及家庭內部的尊卑關系;要求孝父、忠君。
2、簡述三國時期曹魏《新律》的主要特點。
答:(1)增加了篇條,彌補了以往的缺陷。
(2)體例規(guī)范,改《具律》為“刑名”置于篇首。
(3)改革了刑制,為舊五刑向新五刑過渡創(chuàng)造了條件。
(4)“八議”入律,使禮貌,使禮律進一步融合。
3、簡述宋朝鞫讞分司制。
答:(1)宋朝將審理與判決分開,把司法官審理稱為“鞫”,把司法官判決稱為“讞”,審、判由不同官員承擔。
(2)按照宋朝法律規(guī)定,審問案情的官員無權量刑。檢法量刑工作則由專任官員負責。
(3)按照宋朝規(guī)定,審理官吏稱為鞫司(又稱“推司”與“獄司”),宣判官吏則稱“讞司”或“法司”。
(4)上述規(guī)定,在宋朝府州地區(qū)可以實行,但在“州小事簡”的地方難以實施。
4、簡述清末訴訟審判制度之改革。
答:(1)實行四級三審終審制;
(2)實行刑事公訴、民事代理制,證據(jù)制度,保釋制度。律師制度也同時建立。
(3)實行審判公開、法官回避以及預審、合議、公判、復判等程序。
(4)實行法官檢察官考試任用制。
(5)設罪犯習藝所,對罪犯實行感化教育。
5、簡述漢代法律的主要特點。
答:(1)以“德主刑輔”為法制指導思想。
(2)加強君主權威及中央集權。
(3)改革刑制,向新五刑制過渡。
(4)推行抑商政策。
6、簡述抗日民主政權土地立法的內容和意義。
答:(1)保護土地所有權的規(guī)定;
(2)減輕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規(guī)定及保護佃權的規(guī)定;
(3)減輕債務利息的規(guī)定;
意義:調整了農村中的階級關系,加強了民族的團結,為抗日戰(zhàn)爭的勝利奠定了基礎。
7、簡述夏朝法律關于“昏、墨、賊”三種犯罪的規(guī)定。
答:(1)“昏”,是指自己做了壞事而竊取別人的美名。
(2)“墨”,是貪得無厭,敗壞官紀。
(3)“賊”,是肆無忌憚地殺人。
(4)這三種犯罪,都要處死刑。
8、簡述“八議”入律。
答:(1)魏《新律》將《周禮》中的“八辟”,改為“八議”,首次入律。
(2)“八議”指作八類人犯罪,依法可以享有免刑或減刑的規(guī)定。
(3)指“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
9、簡述1949年華北人民政府頒布的《解散所有會道門封建迷信組織的布告》的主要內容。
答:(1)解散一切會道門封建迷信組織,不得再舉行活動。
(2)會道門首要分子必須向公安部門登記,如與匪特勾結進行破壞活動,必須逮捕嚴懲。
(3)一般會員如停止參加活動,即不予以追究。
10、“準五服以制罪”的原則是什么?
答:《晉律》第一次將之列入律典,作為定罪量刑的原則。封建禮制以喪服為標志表示親屬間的遠近關系,共有五等,即“五服”制。按五服制的標準,愈親近者,卑犯尊,處罰越重;尊犯卑,處罰越輕。愈疏遠者,卑犯尊,處罰較親近者為輕;尊犯卑,處罰較近者為重。這一原則使法律成為“峻禮教之防”的工具,從而確立了后世法定親等制度。
11、簡述清末修律的指導思想。
答: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等為修律大臣,并下達下諭,規(guī)定修律的指導思想是:“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此后又陸續(xù)發(fā)布上諭,反復強調其指導思想,表示絕不能動搖“三綱五!边@一“數(shù)千年相傳之國粹,立國之大本!
12、簡述《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
答:宣布廢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確定以鄉(xiāng)村為單位、按人口平分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方法;確認農民對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權;確定土地改革的合法執(zhí)行機關為鄉(xiāng)村農民大會、貧民團大會、區(qū)縣省級農民代表大會;確定保護工商業(yè)原則。
13、簡述“重罪十條”。
答:北齊律中規(guī)定的十種重大犯罪。即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
14、簡述南京國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審級制度。
答:三級三審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認院。凡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決之案件,可上訴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決后,如再不服,可上訴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為終審。高等法院作為第一審的案件,當事人如不服,可上訴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為終審。
15、 簡述《大清民律草案》。
答:共五編。前三編總則、債權、物權由日本法學家起草。后兩編親屬、繼承由修訂法律館會同禮學館起草。是舊中國第一部獨立的民法典,但未及頒布清朝便被推翻。
16、 唐律對涉外案件的處理原則。
答:外國人在唐朝發(fā)生法律關系時的處理原則。凡同一個國家的外國人相侵犯。則按該國法律處理。凡不是同一國家的外國人或外國人與唐朝人發(fā)生糾紛,則按唐律處理。
17、簡述戰(zhàn)國時期的法制指導思想。
答:(1)“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奔,取消舊貴州的特權無論何人犯罪,都要依法論處。
(2)制定成文法公布于眾,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執(zhí)行刑罰時,加重對輕罪的處罰,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18、簡述《大元通制》。
答:(1)元英宗至治年間成書的一部法律集成。
(2)共2539條,分為三綱一目,綱目之下又分為若于細目。
(3)內容方面繼承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
(4)是一部有法典性質的法律集成。
19、簡述南京國民政府的特種刑事法庭。
答:(1)1927年增設。
(2)1948年公布《特種刑事法庭組織條例》、《特種刑事法庭審判條例》。
(3)期中規(guī)定:在南京設立中央特種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點設立高等特種刑事法庭,負責審理《勘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所規(guī)定的條件。對其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20、商鞅變法的內容及其歷史意義。
答:第一次變法的重點是打擊奴隸主貴族的政治勢力。整頓戶籍,立連坐法防止隱匿壞人;獎勵告奸;獎勵農業(yè)生產;獎勵軍功。
第二次變法的重點是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的禁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縣制;廢除井田制,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統(tǒng)一度量衡制度。
通過變法改革,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fā)展。特別是秦國,改革比較徹底,國勢日強,為后來秦始皇統(tǒng)一大業(yè)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