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洋政府的財政政策
背景:
民國初年的實業(yè)熱潮中表現出的發(fā)展資本主義的強烈呼聲與政策需求,南京臨時政府經濟政策的先行和示范效應,民初北洋政權經濟基礎的變化,北洋軍閥統(tǒng)治之下出現的準聯(lián)合政府,以及參與政府組成的資產階級代表任務,他們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可能起到的重要作用,這些方方面面的因素,構成了民初經濟政策形成的社會背景。
政策內容:
1.鼓勵倡導興辦公司,扶植保護幼稚的民族工商礦業(yè)。 2.確立保息、專利、示范和獎勵制度。
3.鼓勵墾荒,規(guī)劃水利,獎勵植棉、制糖、牧羊、造林、捕漁等農副業(yè)生產。 4.提倡國貨,裁厘減稅,鼓勵出口。 5.開放門戶,引進外資,吸引僑資。
6.統(tǒng)一度量衡,改革幣制,提倡新式金融業(yè)。 7.改組商會,規(guī)范經濟社團。 對政策的分析與評價:
第一、政策法規(guī)可分為三個層面:
1)界定和規(guī)范社會經濟生活的主體組織及其行為方式。
2)進而保護、扶持和獎助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各種合法活動。
3)為社會經濟生活造就所需的社會條件和環(huán)境。
第二、政策法規(guī)的政策取向與控制聚斂的政策取向 扶植獎勵和控制聚斂的矛盾,源于經濟政策的綜合背景,是中國資產階級與北洋軍閥官僚兩大利益集團斗爭和抗衡的產物。民國初年中國社會正處在轉型初期,作為經濟集中表現的政治,也一定程度上呈現出二元性質,并賦予經濟政策的雙重性質。從中既有積極的特征和進步的傾向,也可見其被動性、短期行為、缺乏連續(xù)性及實效等特點,更能反映其財政本位、非經濟導向的部分本質。矛盾雙方的對立集中表現在發(fā)展還是不發(fā)展中國的資本主義這一問題上,后者居于主要和主導地位。
對北洋政府的經濟政策的評價:
一、對清末新政的繼承和完善。北洋政府以清末的經濟立法思想為基礎,制定了各項制度保證自由經濟和市場秩序的建立和推行。北洋政府的《民國約法》規(guī)定:“在法律范圍內,人們有保有財產和營業(yè)之自由”體現出了清末經濟立法中的以市場為主導的經濟思想。同時,北洋政府的經濟立法較清末新政更加完善和統(tǒng)一。
二、北洋政府經濟立法的歷史局限性。由于受歷史條件限制,北洋政府的經濟立法存在著一些明顯的缺陷和不足:法律種類欠缺,法律體系不完善;法律缺乏權威,實施不力;立法滯后于發(fā)展,形同虛設;經濟立法活動受很濃的個人色彩。
三、北洋政府經濟立法活動的進步作用。北洋政府的經濟立法活動,規(guī)范和引導了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發(fā)展,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商法體系,對中國經濟的發(fā)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四、北洋政府的經濟立法活動受各種政治力量的制約。北洋政府既有帝國主義、封建地主階級和買辦資產階級的代表,也有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代表。因此,北洋政府的經濟立法是在各種政治力量制約下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