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詞解釋
1.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共同保險(Coinsurance):(也稱“共!)是由幾個保險人聯(lián)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風險、同一保險利益的保險。共同保險的各保險人承保金額的總和等于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
3.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4.強制保險也稱法定保險,由國家頒布法令強制被保險人參加的保險。
5.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6.保險金額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是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確定的,它一般只受到投保人本身支付保費的能力和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的限制。
7.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
8.保險代理人是根據(jù)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9.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 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10.投保單又稱"投保書",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
11.批單指由保險人出具的,證明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保險合同內容的文件。
12.保險期間又稱保險期限。保險人和投保人約定的保險責任的有效期限,保險合同從開始生效到終止的期間。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
13.保險經(jīng)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14.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險合同對當事人雙方發(fā)生約束力,即合同條款產(chǎn)生法律效力。
15.保險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依法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辦理保險標的查勘、鑒定、估損及理賠款項清算業(yè)務并給予證明的人。
16. 禁止翻供指合同的一方既已放棄其在合同中的某種權利,日后就不能再向另一方主張已放棄的權利。
17.責任免除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人不承擔或者限制承擔的責任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