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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身——古代授官的公文。通常由中央主管衙署行文,向被授任者本人告知經皇帝批準的授官旨意。供被授任者收執(zhí),以為憑信。
2、中書省——對皇帝負責的最高決策政令機構,負責詔、敕的起草工作。
門下省——對皇帝負責的最高政令審議機構,負責對中書省起草的詔、敕進行審議、封駁,并將審定的詔、敕提請皇帝批準。
尚書省——對皇帝負責的最高政令執(zhí)行機構,負責詔、敕的貫徹執(zhí)行工作。
3、宣頭——唐、宋、金時期皇帝行遣小事的君命文種。盟書——我國古代用于對神明宣誓定盟、以維系與盟者相互關系的雜體文種。
4、誓——古代告誡將士或互相約束之辭。
5、檄——我國古代軍事文告。兩漢時期曾兼作下行公文。南北朝時期,與露布相合,后又與之分工,逐漸規(guī)范為討敵、威敵、曉諭的軍事專用文種。
6、羽檄——插著羽毛的緊急檄文。
7、榜——我國古代官府公開張貼、曉諭軍民的公文文種。押署——親筆簽署。
8、押,簽字;署,署名。
9、示——古代官府對屬吏、民眾有所告誡、勸諭、禁約時明白昭示的下行文種。
10、路引——明代作為通過關津的身份證明所頒發(fā)的路證公文,即通行證。
11、勘合——明初控制中央衙門政令、辨識真?zhèn)蔚摹靶幸苿涌焙稀敝贫人缮,至清朝,沿用為證實所差遣官員身份,及動用驛站馬匹的憑證性公文文種。
12、稟狀——明清時期主要由民眾訴訟時上于官府的專用文種。
13、判——有兩種含義:一是指稱行為,是對公文批示、簽押。二是指稱公文,是用于裁決獄訟的文種。 判花——指主管官員在判詞上所簽花押。后亦移指判詞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