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法制史》章節(jié)試題及答案:第14章
第十四章 中國封建社會法制名事點評
問答題
1、簡述商鞅變法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
2、簡述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對中國法制的影響。
參考答案:
第十四章 中國封建社會法制名事點評
簡答題
1、簡述商鞅變法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
商鞅變法是戰(zhàn)國時期一次著名的變法運動,它不但使秦國實現了“富國強兵”的目標,而且它所體現的政治法律思想對后世影響深遠。
(1)變法前夕,商鞅與當時秦國保守派代表甘龍、杜摯進行了一場是否要變法的論爭,商鞅力排眾議,不但反對復古倒退,而且反對保持現狀,明確提出了“不法古,不修(循)今”的變法主張,認為“法古則后于時,修今則塞于勢”,統治者制定法律,必須從實際出發(fā),“明世俗之變”。只有“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法律必須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才能治理好國家。這種法隨時變、與時俱進的變法思想,對后世影響深遠,成為后世改革家反對保守派、進行變法的重要思想斗爭武器。
(2)商鞅變法的基本內容是圍繞著“農”“戰(zhàn)”進行的,盡管他為了實現利農和利戰(zhàn)的改革目標而采取了一些極端的措施,但在結果上確實成效顯著,基本實現了“富國強兵”的國家目標,為后世弱國變強之道提供了重要借鑒。
(3)商鞅變法前先取信于民的做法,充分體現了先秦法家重“信”的法價值追求。法家不僅重“法”,重依法治國,而且還重“信”,重“信賞必罰”,強調法的公信力,這種思想無疑對于國家法律的貫徹執(zhí)行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4)商鞅強調“一教”,反對民眾“議令”,認為思想的統一對于國家法令的貫徹執(zhí)行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他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主張用法家思想統一人們的言行。這種思想對于維護政治上的統一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也箝制了思想,不利于思想的繁榮。
2、簡述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對中國法制的影響。
經過漢初七十余年的“無為而治,與民休息”,到漢武帝時期,社會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fā)展。中央政權實施的“削藩”政治,大大削弱了地方諸侯王的勢力,中央政權日益穩(wěn)固,封建大一統的政治局面逐漸形成。漢初相對消極的“黃老”之學已不適應漢中期政治經濟形勢的狀況,而維護封建大一統和專制皇權的董仲舒新儒學便應運而生了。
經過董仲舒改造后的新儒學,強調君權神授,政治上維護封建大一統和專制皇權,法律思想上主張“德主刑輔”,非常適應當時政治經濟形勢的需要,因此受到了漢武帝的青睞,才有了對后世影響深遠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通過漢武帝的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思想確立了學術霸主地位,并成為了影響中國封建社會二千多年的正統思想。伴隨著法律的逐步儒家化,儒家思想逐步向立法和司法領域滲透,逐漸成為封建正統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