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法制史》章節(jié)試題及答案:第12章
第十二章 中國封建社會法制名人點評
問答題
1、簡述孟子的“仁政”法律思想。
2、簡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參考答案:
1、簡述孟子的“仁政”法律思想。
孟子繼承和發(fā)展了孔子以“仁”為核心的德治思想,提出了“省刑罰、薄稅斂”、“制民之產(chǎn)”的“仁政”學說,主張“以德服人”,反對“以力服人”。孟子“仁政”思想的理論基礎是“性善論”。他認為人的本性是善的,人生下來就有仁義禮智這些品質(zhì)。孟子還提出了著名的“民貴君輕”的思想。他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彼闯獗┚秊槊褓\、獨夫,認為像夏桀、商紂這樣一些暴君,人人得而誅之。他十分注意民心向背。他說:“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這些論點對后世產(chǎn)生很大的影響。在戰(zhàn)國時期的“人治”與“法治”之爭中,他堅持儒家的“人治”觀點,主張“賢者在位”、“能者在職”、“惟仁者宜在高位”。
2、簡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以儒學為理論基礎,雜以陰陽學家、法家以及黃老學派的觀點。他強調(diào)法制應當以理論思想的統(tǒng)一為基礎。他提出以“三綱”作為立法基本原則,他說:“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這種陽尊陰卑的從屬關系是封建社會的綱常,一切活動,包括立法、司法活動,都應當遵循綱常,并以陰陽學說論證,“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提倡“引經(jīng)決獄”,即要求審理案件用儒家經(jīng)義作為分析案情、認定犯罪性質(zhì)的理論依據(jù),并按照經(jīng)義的精神解釋和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