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許使用計算器的科目,考生可以攜帶計算器參加該科目的考試。
(二)攜帶計算器的類型限制:不能攜帶含有手工錄入記事信息或者計算機輸入記事信息或類似功能的計算器;不能攜帶按鍵上印有全部26個英文字母的計算器;不能攜帶按鍵上印有漢字邊旁部首的計算器。
(三)對違反規(guī)定,違規(guī)攜帶了規(guī)定類型以外計算器的考生,按考試違紀(j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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