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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關于申請2020年1月自學考試成績復查的通知
各有關考生:
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通知,現(xiàn)將我市2020年1月自學考試成績復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申請
考生對本人2020年1月自學考試某科目的成績有疑異的,可持本人自考準考證、身份證到我辦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受理時間:2020年5月22日-6月2日(節(jié)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地點: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一樓招考服務大廳(地址:羅湖區(qū)泥崗西路1068號);聯(lián)系電話:0755-82181999。
二、復查范圍
(一)我省自學考試答卷復查范圍僅限于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等項目,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答題評分寬嚴等不在復查范圍內。答卷復查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考生不得查看答卷原件及其副本,也不得復印答卷。
(二)我辦僅接受在我市參加2020年1月自學考試考生的復查申請。
三、復查結果反饋
復查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查科目成績總分,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查詢,也可通過“深圳招考網”查詢。
四、特別提醒
目前我市仍處于疫情防控階段,請考生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并服從工作人員現(xiàn)場指揮。
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