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報名攝像后未按時領取新準考證的考生,請在每次考前領取。
2、領取合格證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底或11月底,其他時間不予發(fā)放。(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發(fā)放請關注通知)
3、準考證遺失,請持身份證原件,申請補辦。
4、12年上半年自考畢業(yè)申請辦理時間:5月28日。具體要求請參照銅陵自考網(wǎng)《畢業(yè)申請須知》。考試網(wǎng)(www.Examw。com)
5、考生參加考試一律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二證一單”,否則,不準進入考場。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原“二學歷教育”考生注意事項:
根據(jù)全國考辦規(guī)定,接省考試院通知,原“二學歷教育考試”的部分考生(準考證號第7位不是1、2、3、4的考生),需要按新生程序辦理,原考試成績有效(請考生保留原準考證)。
以上工作如有變動,請考生在銅陵自考網(wǎng)或報名網(wǎng)址:http://zk.ah163.net上銅陵市自考辦公告欄內(nèi)查詢。
地址:義安北路市教育局一樓服務電話:0562-283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