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6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tǒng)一招生加分政策及辦理辦法出臺。與往年相比,今年對加分管理流程進行了進一步規(guī)范,一是中考加分政策全市統(tǒng)一實施,各區(qū)(市)縣、各學校均統(tǒng)一執(zhí)行,不能改變加分幅度和范圍;二是進一步規(guī)范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和符合規(guī)定的留學人員子女的加分資格審查流程,保證加分辦理全過程公平、公開、公正,確保社會穩(wěn)定和教育公平。
加(降)分政策共分三大類
一是考生身份類加分。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符合規(guī)定的留學人員子女分別加5分。
二是素質教育類加分,共分科技類、體育類和藝術類?萍碱愔校诮逃颗c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造比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加10分,其余分別加8分、5分;體育類中,參加規(guī)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項目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一級的學生運動員加10分,其余分別加8分、5分;藝術類中,經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獲一等獎者加10分,其余分別加8分、5分。
三是過程評價類加、降分。其中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獲市(地區(qū))級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加5分。
辦法要求,錄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項加分政策照顧,除少數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項最高額加分照顧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項最高額的加分。所有學科類競賽獲獎均不享受加分。往屆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類加分。
4月底以前考生填寫表格
4月底以前,各學校將政策宣傳到考生、家長,考生準備相關材料,填寫表格。申請享受“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符合規(guī)定的留學人員子女”類加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按市外僑辦、市臺辦、市人社局的相關安排辦理。
5月底以前,市外僑辦、市臺辦、市人社局提供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單,市招考辦上網公示。申請享受少數民族及素質教育類、過程評價類加分的考生,4月底前將相關材料交初中學校,5月底以前,市招考辦上網公示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