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1.高中招生堅持綜合評價、尊重志愿、分數優(yōu)先、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分定向保底、特長生、統(tǒng)招生三類。除舟山中學已經完成的自主招生外,省等級重點普通高中不錄取未參加中考的學生。其中2013年4月30日之后取得我市初中學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能參加我市普高學校錄取。
2.定向保底招生
定向保底招生根據《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發(fā))要求執(zhí)行。
3.特長生招生
特長生招生根據《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15]15號)要求執(zhí)行。
特長生招錄工作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后統(tǒng)招生招生工作實施前單獨組織進行,已經被錄取為特長生的考生,不再參加統(tǒng)招生錄取,相關考生必須慎重對待。
4.統(tǒng)招生錄取辦法
(1)2015年考生“中考成績卡”呈現內容為:各學科學業(yè)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照顧加分;總分1(文化課成績總和)、總分2(總分1加體育考試分數)、總分3(總分2加照顧加分);綜合素質評價5大類等第(分別以A、P、E呈現)。按考生“總分2”編排各錄取區(qū)域內成績名次(其中新城、市屬和定海合并排序)。
在確定各學校錄取分數線時按考生“總分2”劃定,如考生的“總分2”未達到而“總分3”達到相應學校錄取分數線,則予以不占計劃照顧錄取,超過計劃部分招生計劃另行追加。
(2)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劃線招生,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錄取并公布。其中民辦舟山市田家炳中學70%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劃線招生,其余名額在市教育局指導下由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在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內收費。當在錄取分數線上出現并列分且上線人數超過計劃招生數時,對錄取分數線上并列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中A等數量從多到少錄取;如“總分2”并列且綜合素質評價A等的數量相等的人數仍超過招生計劃數,則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如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相同則按考生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