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5年浙江中考與高中招生改革指導意見》得知:
完善招生錄取制度。
1.健全多元招生機制。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規(guī)范初中學校推薦學生的要求和過程,完善名額分配生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確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shù)量、標準等,并根據(jù)學生的升學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普通高中學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錄取方案中詳細列明,經(jīng)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2.改進錄取方式。名額分配生以保送生方式招生一般應安排在每年4月及以后進行,保送生招生錄取率原則上不低于95%。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均應在升學考試后進行。逐步取消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批次。鼓勵各地創(chuàng)造條件嘗試“一檔多投”,給學生更多選擇學校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