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思想品德與歷史兩科合卷,加入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含新疆地方史),模式1使用授課語種試卷(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蒙語言),并按授課語種文字答題;模式2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4.八年級雙語班的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其中,雙語教育模式1地理學科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生物學科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考試;模式2生物、地理學科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考試。
(五)考試時間
2017年自治區(qū)、兵團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時間安排表
(北京時間)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20日 |
10:30~12:30 |
4:30~6:30 |
6月21日 |
10:30~12:30 |
4:30~6:30 |
6月22日 |
10:30~12:30 |
|
6月23日 |
10:30~12:00 |
4:30~6:00 |
(六)考試形式
語文、數學、英語(漢語)以及物理與化學合卷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合卷采取開卷考試?荚嚲辉试S使用計算器和字典。
八年級生物學科實行閉卷考試,地理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七)評卷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試卷中評分標準的要求評卷。各地給自治區(qū)和兵團初中學考辦上報的各科成績應包括民、漢各學科原始成績和等級,以及劃分等級的說明。
根據自治區(qū)基礎教育質量監(jiān)測工作的需要,鼓勵各地實行網上閱卷,以便進行學科質量分析。
(八)成績的呈現與使用
初中學業(yè)考試的成績按百分制閱卷,但必須以等級制呈現。等級設置可以為A、B、C、D四級。
各地可根據本地考試結果,按各分數段的比例自行劃定等級,原則上A級占考生人數的15%,B級占考生人數的35%,C級占考生人數的45%以上,D級嚴格控制在考生人數的5%以內。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等級標準。對考試成績的統(tǒng)計和造冊登分要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為學生和學校提供以等級呈現的成績報告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給地區(qū)、學校和學生排名次、公布名次。
學業(yè)考試成績既作為初中學生升學的主要依據之一,又作為初中學生畢業(yè)的重要依據。畢業(yè)等級可由各地根據學生學業(yè)成績自行劃定。
(九)保障措施
1.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從制度、程序、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要落實領導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自治區(qū)和兵團將建立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監(jiān)督監(jiān)控機制,對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業(yè)務部門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自治區(qū)和兵團將對收取的考試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初中學考收費全額用于考試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課程改革和初中學考的有關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初中學考改革的廣泛理解與支持。
三、綜合素質評定
2017年初中學考仍然實行綜合素質評定,具體辦法見“關于印發(fā)《2008年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號)。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錄取的原則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yè)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身體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fā)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又要關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招生的具體要求見:《關于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教基〔2007〕4號)。
(二)錄取辦法
1.逐步實現以地(州、市、兵團各師)為單位進行統(tǒng)一錄取。尚未實現統(tǒng)一錄取的地區(qū),要創(chuàng)造條件爭取盡早實現。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體育測試等級和學生所報學校志愿組織統(tǒng)一錄取工作,學?蓞⒖紝W生成長記錄和其他活動記錄資料進行擇優(yōu)錄取。
2.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各地應根據考生數量及其類別對參加考試的漢語系、雙語班及民語系考生按照招生計劃劃定不同的分數線進行錄取。允許部分學校進行加試。普通高中學校加試,主要用于差額投檔后擇優(yōu)錄取。加試重在進一步評價考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試的內容應主要圍繞考生在初中期間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藝作品、獲獎證書,以及所提供的成長記錄、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綜合實踐活動記錄等資料,進行確認性評估與考核。高中學校也可以設計主題研究項目和綜合分析性口試試題,由考生進行現場答辯。加試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試(口試)、答辯、實驗(實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長才藝展示等多種形式。高中學校加試時,不得再對初中學考已考過的學科以及學科內容進行加試。
需加試的學校必須制定詳細的加試方案,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加試應在初中畢業(yè)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具體的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
3.優(yōu)秀生的保送推薦。對于品學兼優(yōu)的畢業(yè)生可免試直接推薦。各地的保送人數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4.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規(guī)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6]4號)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超計劃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