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1.2015年佛山市中考體育成績100%(總分100分)由《國標》測試成績(占8%)和體育項目考試成績(占92%)組成。
2.根據(jù)《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體函〔2013〕44號)的要求,不再統(tǒng)一制定中考體育評分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中考方案,中考體育考試成績總分的50%(50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中。
(1)2015年初中畢業(yè)生,初三年級《國標》測試成績占總分8%(滿分4分),其中《國標》測試成績及格者滿分4分,不及格2分。各學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測試及上報數(shù)據(jù)工作。
(2)體育項目考試成績(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兩科考試成績平均分)占總分92%(滿分46分)。
(3)體育基本知識理論考試滿分100分,以成績的5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