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2016年中招工作規(guī)定
為了切實做好我市2016年的中招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省中招委印發(fā)的《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贛教考字[2016]2號)等文件及全省中招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中招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報名
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簡稱“中考”)實行網上報名。4月10日前,報名點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或江西教育網錄入考生報名信息,并發(fā)放考生登錄報名序號及密碼條。4月10日-16日,考生本人憑密碼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或江西教育網核對個人基本信息和填報志愿。4月17日-18日,考生到報名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含按規(guī)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進城務工農民工等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按規(guī)定取得學籍后可以在遷入地報名并參加中考,錄取時與當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
二、收費標準
根據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省教育考試院文件規(guī)定,參加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每人交納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共計每人105元。各縣(市、區(qū))于4月22日前統一匯繳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三、考點設置
各縣(市、區(qū))本著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的原則,在確?忌踩那闆r下統籌設置中考考點?键c要相對集中,每個考點不少于10個考場。對設立考點和保密室的學校必須由縣(市、區(qū))教育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考試和評卷
1、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并實行循環(huán)交叉監(jiān)考,每個考場配備2名監(jiān)考教師,監(jiān)考教師必須有1名為外考點學校教師。
2、中考科目及分值為:思想品德70分、歷史50分;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5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體育30分。地理與生物60分、物理與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各5分計入中考總分。中考滿分為780分。
3、全省統一考試日期為:6月17日8:30-11:00語文,14:30-16:30英語;18日8:30-10:30數學,14:30-17:10物理、化學;19日上午8:30-9:30地理與生物,10:00-12:00思想品德與歷史(開卷)。物理與化學實驗操作、體育考試由各縣(市、區(qū))組織,5月底前完成。
4、體育考試執(zhí)行江西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函〔2015〕224號)規(guī)定,使用電子儀器測試。
5、全市統一專網遠程閱卷。市中招辦負責答卷掃描、閱卷數據收發(fā)、成績合成和校驗,各縣(市、區(qū))組織閱卷人員遠程上網評卷。
五、錄取
1、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招生。
2、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錄取實行全市統一最低控制分數線,低于該分數線的考生一律不予審批錄取。
3、各縣(市、區(qū))要將優(yōu)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制訂并公布具體招生方案。要求既照顧薄弱學校學生利益,又保證一定生源質量。均衡資格認定的具體辦法和均衡錄取最低控制線由縣(市、區(qū))根據省、市有關規(guī)定和當地生源情況確定。
4、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超計劃、降分數、超收費標準違規(guī)招生。
5、各縣(市、區(qū))可根據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鄉(xiāng)村教師培養(yǎng),單列男性鄉(xiāng)村教師定向招生計劃,逐步優(yōu)化教師性別結構。師范定向生的錄取根據各縣(市、區(qū))招生計劃數,按1:1.2的比例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能低于本縣(市、區(qū))重點高中均衡生的錄取分數線。未錄取師范定向生的考生按所報志愿參與普通高中錄取。
6、切實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收體育、音樂、美術特長生的管理。特長生的專業(yè)成績認定按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學校錄取最低分數線的60%確定。特長生須經市教育局資格審批后方可在市中招辦辦理錄取手續(xù)。
7、市直中學面向全市招生計劃列入提前批錄取。其中,贛州中學紅色班、宏志班、珍珠班共350人,贛州一中慈善陽光班35人,贛州三中宏志班50人、勵志班165人,考生須在全省網上報名系統重點高中提前批志愿欄填報招生學校名稱,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錄取后由招生學校分班,相關資料審查材料按招生學校要求上報。面向全市招生的還有:贛州中學體育特長生25人,贛州一中中美班15人,體育特長生33人,贛州三中中加班45人、體育特長生24人,贛州四中音樂特長生 5人、體育足球特長生5人,贛南師院附中音樂特長生 5人、體育特長生5人,潭口中學體教結合學生35人(和市體校聯辦),贛州市厚德外國語學校(民辦)500人,虔州藝術學校(民辦)260人(含美術特長生60人),贛州市文清外國語學校(民辦)200人,有意向的考生可直接與招生學校聯系報名。
報考市直中學的縣(市、區(qū))考生,應同時填報本縣(市、區(qū))的重點高中。被市直中學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須考生寫出申請,家長簽字,7月12日前交縣(市、區(qū))中招辦,縣(市、區(qū))中招辦同意后參加所在縣(市、區(qū))普通高中錄取,錄取時與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錄取到市直中學的縣(市、區(qū))考生,三年后高考上線名額兩地同時計算。
市直中學面向縣(市、區(qū))招生未完成的計劃,轉為面向中心城區(qū)統招。
8、考生跨省或設區(qū)市報考和錄取的具體辦法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相關規(guī)定。
9、市直中職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學校在縣(市、區(qū))錄取學生數在學生入學注冊時由學校報市教育局職成科計入該縣(市、區(qū))中職招生任務數中。
10、章貢區(qū)、贛州經開區(qū)范圍內的普通高中新生錄取工作按照《2016年贛州市中心城區(qū)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執(zhí)行,由市中招辦負責。其他縣(市、區(qū))的普通高中招生屬地負責,預錄名單報市中招辦審核。
11、大余縣的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按《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贛教考字[2016]2號)、《關于做好江西省2016年初中畢業(yè)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贛考院中字[2016]1號)、《贛州市2016年中招工作規(guī)定》和該縣有關文件精神施行。
六、組織管理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有關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江西省2016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認真落實省、市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監(jiān)督制度、回避制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一把手總負責”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評卷教師的選聘、業(yè)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強化考務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錄取管理,確保中考報名、考試、閱卷、錄取工作安全、規(guī)范、有序進行。
要強化宣傳。充分利用媒體及會議、網絡等多種形式,把中招政策規(guī)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對廣大考生、家長、社會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要按省中招委要求舉辦中招咨詢會。各初中學校要開辟中招宣傳專欄,將招生政策、各類學校招生計劃、錄取辦法等公布于眾,切實幫助考生解決報考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正確引導初中畢業(yè)生合理分流,著力推進高中階段教育發(fā)展。
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等學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09〕92號)和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贛市教招字〔2013〕3號)精神,嚴格執(zhí)行中招工作“六公開”“十嚴禁”規(guī)定,公開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述渠道,公開違規(guī)事件處理情況,實施中招“陽光工程”;嚴禁違規(guī)招生宣傳,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嚴禁扣留考生報名密碼、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報志愿,嚴禁違背考生意愿包辦代填志愿,嚴禁有償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嚴禁未經市教育局批準跨縣(市、區(qū))招生,嚴禁私自錄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嚴禁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嚴禁違規(guī)收費,嚴禁我市以外的公辦普通高中在各縣(市、區(qū))招生等。對違反招生規(guī)定和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違規(guī)招收的考生不予審批錄取。
各地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穩(wěn)步推進招生考試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管理,強化招生考試監(jiān)督,保證招生考試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和群眾正當權益,積極主動服務考生和群眾;要創(chuàng)新思路和方法,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fā)展,扎實推進部省共建贛州教育改革發(fā)展試驗區(qū)建設,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