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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江蘇揚州中考招生方案

      來源:揚州市教育局  收藏本頁   【 】  [ 2015年2月11日 ]

        關于印發(fā)《揚州市2015年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揚教發(fā)〔2015〕8號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開發(fā)區(qū)城鄉(xiāng)管理局,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qū)管委會科教文衛(wèi)處,市生態(tài)科技新城社會事業(yè)局,市直各學校:

        為做好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相適應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實發(fā)揮中小學教育教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對推動和保障課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及《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guī)〔2010〕2號)、《關于做好江蘇省現代職業(yè)教育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職〔2013〕9號)精神,結合全市教育實際,現制定印發(fā)《揚州市2015年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有利于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有利于推動中小學實施新課程,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有利于提高義務教育實施水平,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堅持有利于高中階段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促進高中階段學校發(fā)展和教育質量整體提高;堅持有利于構建現代職業(yè)教育體系,為揚州地方經濟發(fā)展輸送更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二、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安排

        1. 文化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為文化考試科目,在初三年級進行。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各文化學科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命題、制卷,全市統(tǒng)一組織網上評卷。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按省統(tǒng)一要求組織,成績計入英語學科總分。各科考試成績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合成,合成后由各縣(市、區(qū))發(fā)布。文化考試時間為6月16日—18日,考試結果以分數形式呈現,考試日程、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見下表:

        表一:文化考試日程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科目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時間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化 學

      物 理

      思想品德

      時間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歷史

      時間

      16:30—17:30

        表二: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

      科      目

      分   值

      考試時間(分鐘)

      語       文

      150

      150

      數       學

      150

      120

      英語(卷面)

      120

      100

      英語(口語及聽力)

      30

      20

      物       理

      100

      100

      化       學

      100

      100

      思 想 品 德

      50

      60

      歷       史

      50

      60

        2. 體育考試項目

        全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以滿分30分計入學生升學總分,其中學習過程評價12分、體鍛效果評價18分。體育考試由市、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須于5月20日前結束。中考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另發(fā)。

        3. 會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為畢業(yè)會考科目。地理、生物學科在初二年級進行,實行閉卷考試,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命題、制卷,統(tǒng)一組織考試,統(tǒng)一組織閱卷,考試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初二地理、生物具體考試時間分別為6月19日上午 8:00 —9:00 和10:00—11:00。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體方案后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在初三年級的5月份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在初二年級的6月份進行。

        會考是中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考科目成績均合格者方可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凡有會考科目成績不合格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讀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4. 考查科目

        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為考查科目,考查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信息技術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命題,考試形式為上機操作,縣(市、區(qū))組織考查,在初二年級的6月份進行;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由縣(市、區(qū))組織命題,學校組織考查?疾榭颇砍煽冏鳛榫C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的重要內容。

        5. 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素質發(fā)展狀況的重要手段,其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yè)和高中錄取的必備條件。

        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社會實踐等。各初中學校要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學生健康卡》和《成長記錄袋》等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應參照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生本人、同學及相關人員提供的信息。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和解釋。綜合素質評價獲得優(yōu)秀等級的學生名單應及時在學生所在班級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等級加評語的方式呈現。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等。各初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各班級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評價小組主持班級學生的綜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要在充分聽取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由評價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各初中學校應對初中畢業(yè)學生進行學業(yè)成績和綜合素質的全面鑒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達C級以上者方可畢業(yè)。市教育局將適時對各地各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組織檢查。

        三、高中招生錄取

        1. 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的管理

        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計劃招生?h(市、區(qū))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fā)改委編制,各縣(市、區(qū))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由各地在市下達的總額內自行確定,中、高等職業(yè)教育“3+3”、中等職業(yè)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計劃定向分配到縣(市、區(qū))。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將嚴肅查處,并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批準的招生行為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并視情節(jié)追究有關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 規(guī)范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應屆初三學生都必須參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中考成績?yōu)殇浫∫罁魏螌W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舉辦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按照“縣(市、區(qū))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注冊”程序進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3. 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初中教育均衡發(fā)展,繼續(xù)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辦法,定向招收指標應不低于學校統(tǒng)招計劃數的70%。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改革熱點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兼顧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兼顧公辦、民辦教育協(xié)同發(fā)展。各地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也招收指標生。

        4. 支持和規(guī)范民辦高中招生

        支持民辦教育的發(fā)展,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tǒng)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范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后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yōu)橐罁坏昧硇薪M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相關招生工作,錄取手續(xù)由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省轄市招生。凡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該民辦學校負完全責任,同時,市教育局將在下一年度取消該民辦學校高中招生計劃。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分開,不得相互代招。

        5. 繼續(xù)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各地中考情況及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招生計劃大體相當等原則確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民辦學校跨省轄市招生時,需參照本地最低控制線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中、高等職業(yè)教育分段培養(yǎng)項目(3年+3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中等職業(yè)教育與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養(yǎng)項目(3年+4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6. 執(zhí)行優(yōu)秀運動員升學特招政策

        按照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揚州市優(yōu)秀運動員升學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揚府辦發(fā)〔2011〕111號文件)要求,繼續(xù)做好優(yōu)秀運動員升學特招工作,運動員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發(fā)。高中學校招收運動員的具體申報程序為:由運動員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學校推薦;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對有升學需求的運動員進行專業(yè)測試,并于5月25日前將具體意見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照特招運動員要求,對擬招學生的基本信息進行初審,并在當地教育網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將擬招收運動員匯總表、運動員申報表(一式三份)、輔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教育處。市教育局將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將經審批具備特招運動員資格的名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有關招生學校,同時在揚州教育網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單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辦理運動員特招錄取手續(xù),凡擅自錄取的,將嚴肅追究招生學校及校長的責任。

        7. 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

        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經過審批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 規(guī)范高中學籍電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學籍電子管理要求,實現中考系統(tǒng)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tǒng)的數據對接,實行全省高中電子學籍與全國對接。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要于6月份報省教育廳,根據招生計劃建立學籍,超額招收的學生將無法注冊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和本文件規(guī)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報省學籍平臺。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高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礎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對義務教育段教育教學質量的檢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保證初三年級學生全部參加中考。任何部門和學校都不得動員或組織學生不參加或變相不參加中考。各高中階段學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凡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建立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檔案。

        2.中考方案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任何部門和學校都無權更改中考方案。

        3.思想品德、歷史學科繼續(xù)實行開卷考試。各地、各校要認真研究,以考試改革為契機,推進教學方式改革。開卷考試只允許攜帶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試另可攜帶市教研室統(tǒng)一印制的中考時政學習材料)進入考場,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4.要重視建立和認真實施學業(yè)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初中學生畢業(yè)制度,充分發(fā)揮考試評價改進教學和促進學校、教師和學生發(fā)展的功能,不斷提高義務教育教學質量。

        5.會考成績是學生能否畢業(yè)的重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錄新生和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嚴格按中考要求組織會考和考查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對在會考中違紀的學生,將嚴格按照中考違紀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對在會考中發(fā)現有集體舞弊的,將嚴肅追究考生所在學校相關教師、學校領導以及所在考點監(jiān)考教師、考點負責人和所屬縣(市、區(qū))、功能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紀律責任。

        6.要建立嚴格的中考命題、審題制度,確保命題質量和學業(yè)成績的科學性、公平性。教研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命題和綜合測評的研究,組織中考命題專項培訓,不斷提高評價與考試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下做好網上評卷工作,按照要求選派優(yōu)秀教師參加閱卷工作,提高組織化程度,確保與評卷相配套的硬件設施及工作環(huán)境,確保評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在保證評卷質量的前提下提高評卷效率。

        8.要充分認識到中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大對中考改革的宣傳力度,提高中考改革的透明度和開放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廣泛支持。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大人力和經費投入,確保中考改革順利、平穩(wěn)進行。

        揚州市教育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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