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廣州市參加中考資格審核工作指引
審核項目 |
具體情況列舉 |
處理指引 | |
學籍 |
1 |
隨遷子女具有我市3年初中完整學籍 |
隨遷子女是具有我市3年初中完整學籍的應屆畢業(yè)生的,予以認定 |
居住證 |
1 |
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廣東省居住證》 |
持有的《廣東省居住證》是在廣州市辦理、且截至提交審核申請的日期屬于有效狀態(tài)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2 |
隨遷子女父母在廣州市居住,但未辦理《廣東省居住證》 |
不予認定 | |
3 |
隨遷子女父母在廣州市購房,但未辦理《廣東省居住證》 |
不予認定 | |
其他情況 |
1 |
隨遷子女的父母信息與學籍系統(tǒng)登記的不一致 |
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監(jiān)護人變更的法院判決書等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
2 |
考生為非廣州市戶籍,父母為廣州市戶籍 |
考生將戶口遷入廣州市可報考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否則只可報考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 | |
3 |
隨遷子女往屆畢業(yè)生是否可報考我市公辦普通高中 |
隨遷子女往屆畢業(yè)生不可以報考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只可報考在我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