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9年中考隨遷子女報名通知
各縣(區(qū))教育局、市直各有關中學: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有關精神,現(xiàn)就做好2019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隨遷子女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
做好隨遷子女中考工作,是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區(qū))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fā),統(tǒng)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嚴格執(zhí)行隨遷子女中考政策,扎實推進隨遷子女中考工作。
二、嚴格審核,規(guī)范管理
(一)實事求是界定報考資格條件
1.關于“隨遷子女”的界定。本文中“隨遷子女”指非廣東省戶籍,因父母進城務工隨遷在我市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含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在我市就讀的隨遷子女)。
2.關于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擬于2019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初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tǒng)一為2019年8月31日。
3.關于社會保險問題。擬于2019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考生父親或母親必須在2017年3月1日前參加我市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及基本醫(yī)療保險,且在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未中斷,予以認定。
4.關于辦理居住證的問題。擬于2019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考生父親或母親必須在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現(xiàn)持有居住證有效期截至2019年8月31日,予以認定。
5.關于3年學籍的問題。擬于2019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且取得就讀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yè)或往屆生予以認定。
6.關于隨遷子女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資格審核。按《2019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見附件)執(zhí)行。符合報考條件并提出申請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中考報名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由縣(區(qū))教育考試中心負責認定工作。
(二)確保隨遷子女中考報名工作良好秩序
各縣(區(qū))教育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的資格審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信息公示制度?h(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信息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或母姓名、相關佐證材料等。對公示結(jié)果有異議并經(jīng)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xù)。
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當年在我市中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不再重新辦理補報手續(xù)。對在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公示中發(fā)現(xiàn)或舉報查實有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將依法依規(guī)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加強政策宣傳,提升服務水平
各縣(區(qū))教育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政策宣傳,將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政策規(guī)定、實施辦法和操作程序等工作流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發(fā)布,為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讀、咨詢指導和熱情服務。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各學校要耐心細致地做好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的解釋工作。同時認真做好2019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市中考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