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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十二章或有事項

      來源:華課網(wǎng)校  [2018年4月16日]  【

      第十二章 或有事項

        [基本要求]

        (一)掌握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

        (二)掌握預計負債的計量原則

        (三)掌握虧損合同和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的處理

        (四)熟悉或有事項的特征和常見或有事項

        [考試內(nèi)容]

        第一節(jié) 或有事項概述

        一、或有事項的概念及其特征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jié)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常見的或有事項有: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債務擔保、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含產(chǎn)品安全保證)、環(huán)境污染整治、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等。

        第二節(jié) 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一、或有事項的確認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yè)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jīng)濟利益流出企業(yè);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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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

        一、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訴訟,是指當事人不能通過協(xié)商解決爭議,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尚未裁決之前,對于被告來說,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負債或者預計負債;對于原告來說,則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資產(chǎn)。

        仲裁,是指經(jīng)濟法的各方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共同選定仲裁機構(gòu)并由其對爭議依法做出具有約束力裁決的一種活動。作為當事人一方,仲裁的結(jié)果在仲裁決定公布以前是不確定的,會構(gòu)成一項潛在義務或現(xiàn)時義務,或者潛在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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