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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單選題】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2019年)
A.張某觀測宇宙黑洞
B.王某與機器人對弈
C.李某購買考試教材
D.劉某食用新鮮草莓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考題·單選題】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中,不屬于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是()。(2018年)
A.李某誤以為趙某的鍍金表為純金表而花高價購買
B.陳某受王某脅迫與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C.劉某超越代理權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
D.孫某受蔡某欺詐與其簽訂買賣合同
【答案】C
【解析】(1)選項A:行為人對行為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屬于可撤銷法律行為;(2)選項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3)選項C:屬于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4)選項D: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考題·單選題】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實施的是()。(2020年)
A.婚姻登記
B.簽訂收養(yǎng)子女協(xié)議
C.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D.訂立遺囑
【答案】C
【解析】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訂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
【例題·單選題】2018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為業(yè)務經(jīng)理,委托其負責與丙公司的業(yè)務往來。2019年4月,甲公司將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業(yè)務經(jīng)理的身份,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合同無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銷
【答案】B
【解析】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本題中,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買賣合同有效。
【考題·單選題】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律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2019年)
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實體權利本身歸于消滅
C.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答案】B
【解析】選項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
【考題·多選題】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表述中,正確的有()。(2020年)
A.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請求的,訴訟時效中止
B.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應發(fā)生于或存續(xù)至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
C.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消除以后,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D.權利人被義務人控制使其不能行使請求權,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案】BD
【解析】(1)選項A: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2)選項C: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考題·多選題】根據(jù)《仲裁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仲裁機構受理案件范圍的有()。(2019年)
A.陳某與所屬的農(nóng)業(yè)集體經(jīng)濟組織之間的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B.李某與王某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
C.甲公司與某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爭議
D.蔡某與其所在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糾紛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D:適用專門的仲裁程序,不適用《仲裁法》;(2)選項C: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考題·單選題】甲公司因生產(chǎn)需要,準備購入一套大型生產(chǎn)設備。4月1日,甲公司向乙設備廠發(fā)出了一份詳細的書面要約,并在要約中注明:請貴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復,否則該要約將失效,該要約到達乙設備廠后,甲公司擬撤銷該要約。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要約能否撤銷的表述中,正確的是()。(2016年)
A.該要約可以撤銷,只要乙設備廠尚未發(fā)出承諾
B.該要約可以撤銷,只要乙設備廠的承諾尚未到達甲公司
C.該要約可以撤銷,只要乙設備廠尚未為履行合同做準備工作
D.該要約不得撤銷,因為要約人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
【答案】D
【解析】要約人(甲公司)確定了承諾期限,不得撤銷要約。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構成有效承諾的是()。
A.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fā)出承諾函后,隨即又發(fā)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諾,兩封函件同時到達要約人
B.受要約人在承諾期內(nèi)發(fā)出承諾,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達要約人,但因連日暴雨致道路沖毀,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已超過承諾期限,要約人收到承諾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約人發(fā)出表示承諾的函件時已超過要約人規(guī)定的承諾期限,要約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回函表示:“若價格下調(diào)5%,我司即與貴司訂立合同!
【答案】B
【解析】(1)選項A: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2)選項B: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nèi)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3)選項C: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承諾應視為新要約;(4)選項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
【考題·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交貨。交貨前夕,甲公司有確切證據(jù)證明乙公司負債嚴重,不能按時支付貨款。甲公司遂決定中止交貨,并及時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為是()。(2019年)
A.違約行為
B.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為
C.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為
D.行使不安抗辯權的行為
【答案】D
【解析】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yè)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考題·單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債務人享用的下列權利中,可以被代位行使的是()。(2020年)
A.勞動報酬請求權
B.養(yǎng)老金請求權
C.房屋租金請求權
D.撫恤金請求權
【答案】C
【解析】專 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基于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
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師注冊會計師證券從業(yè)銀行從業(yè)會計實操統(tǒng)計師審計師高級會計師基金從業(yè)資格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國際內(nèi)審師ACCA/CAT價格鑒證師統(tǒng)計資格從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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