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了辦公設備,合計20萬元,雙方約定以商業(yè)匯票結(jié)算貨款。
7月15日,乙公司簽發(fā)了一張以甲公司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債權(quán)人丙公司為收款人,期限為2個月的20萬元商業(yè)承兌匯票。甲公司經(jīng)提示在匯票上簽章承兌。
該匯票在交付給丙公司時,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證。甲公司遂請求丁公司保證,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設定抵押為保證生效條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證人身份在匯票上簽章,并注明“該保證以甲公司提供抵押為生效條件”。丁公司保證時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
匯票到期后,丙公司獲悉甲公司財務狀況不佳,遂直接向保證人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拒絕付款,理由是:
(1)匯票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保證無效;
(2)甲公司沒有向保證人提供抵押,保證不生效;
(3)即使保證生效,持票人應先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證人沒有支付能力時才由保證人付款。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和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
根據(jù)規(guī)定,在匯票的保證中,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為相對記載事項,匯票保證未記載該事項并不影響保證的效力。
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2)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2)不成立。
根據(jù)規(guī)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本題中,雖然甲公司沒有向保證人提供抵押,但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故保證生效。
(3)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3)不成立。
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quán)利,承擔保證責任。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在票據(jù)到期后,根據(jù)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支付全部票據(jù)金額,不得以必須先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為由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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